豫商改﹝2009﹞40号
关于农村柴油加油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年检时不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9﹞21号),明确农村柴油加油点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今后办理农村柴油加油点行政许可事项及年检时,不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安监、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农村柴油加油点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来的相关问题。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年审时要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柴油加油点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经营乙醇汽油(汽油)等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加油点,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改正的,不予年检,不予受理变更、换发证书、补办证书等行政许可事项。各地排查情况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因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商务 成品油 管理 通知
抄送: |
本厅厅长、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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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09年3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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