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办文〔2016〕32号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流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流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典型表现》等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夯实流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防控机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有关落实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省厅。
附件:1.流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意见
2.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
3.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典型表现
联系人:厅办公室 马光远 电话:0371-63576172
传真:0371-63945422 邮箱:bgs@hnswt.gov.cn
流通业发展处 石家文 电话(传真):0371-63576803
邮箱:hnsmfwglc2012@126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流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流通领域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商办〔2015〕65号)要求,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分责任,落实和强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业务主管责任。要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联系人,专人负责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台帐,并负责建档归档工作,要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有力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演练、检查、执法、指导、督查等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二、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明确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下发《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并督促逐一贯彻落实。
同时,要按照消防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河南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1/T626—2010),以及消防单位“六加一”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单位,加大投入,切实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防治火灾能力。
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做到定期开展“三个一”: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商贸企业“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突出防范重点
要深刻汲取省内外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教训,找出流通领域安全事故防范重点,进行重点排查和督导。
1.重点区域:主要包括罐区、储存区、大型设备设施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等。
2.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成品油销售、批发市场、大型商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所、大型餐饮企业、展馆等。
3.重要时段:岁末年初、节假日、开业、汛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等。
4.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大型储罐或仓库、液氨制冷、自动扶梯等。
五、全面排查隐患
1. 行业排查。流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以往发生事故规律和隐患排查治理暴露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安监、消防等部门)和专家,对本行业(领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析、预判。
2. 企业排查。督导各流通企业组织安全、管理、技术、储存、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突出本单位仓储系统、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操作行为、执业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方位开展排查,全过程组织预判。
六、严格管控风险
1. 要全面落实商务部门安全风险管控业务主管责任。对于排查评估出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的源点,要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限制风险后果,控制风险发展态势,即属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依规采取停业、停止活动、停止使用或者封闭等措施予以控制,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通报有相关职责的部门,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迅速整治消除。
2. 督导流通企业严格管控安全风险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依据相关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2)深入排查消除隐患。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3号),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制度化。
(3)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
(4)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74号令),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督导、检查、责任追究
各级商务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成立专项督导组,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附件2: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包括18个方面的内容。经梳理,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清单归纳为8大类,19小类,36小项: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的安全生产责任;3.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经营部或柜台)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5.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商贸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商贸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含消防及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6.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一)教育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劳动保护。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三)工伤保险。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责任
(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3.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4.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二)安全评价。经营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三)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五、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一)标准化建设。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防护和通道。经营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商店、仓库周边、会展中心的展览区和会议区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场所、员工宿舍、会展中心的展览区和会议区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四)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五)事故处置。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人员疏散。
(六)应急救援。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六、安全保障管理责任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1.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2.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3.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4.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5.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6.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7.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8.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七、事故报告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安全责任追究和监督
(一)责任追究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同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4.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二)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附件3: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典型表现
一、成品油流通行业
1.未批先建。未取得商务部门规划确认,违反相关规定建设加油站,造成恶性竞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2.无证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验收等资质,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埋下严重安全隐患。
3.安全条件不达标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有些成品油经营企业验收时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经营一段时间后,安全条件下降,如灭火器材失效、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坚持等等情况,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4.超范围经营。农村加油点未经批准,经营汽油;加油站、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流动加油车从事经营活动等等,由于其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严重安全隐患。
5.超规模经营。未经商务、消防、安全等部门批准,擅自扩建加油站、油库等经营规模,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埋下安全隐患,同时扰乱市场秩序。
6.擅自搬迁。未经商务部门规划确认,擅自搬迁加油站、油库,改变安全条件,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埋下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
7.销售非标油。油库、加油站(点)从非法途径购进劣质油、非标油,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冲击市场,破坏环境,损害汽车寿命,危及人身健康。
二、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
1.堵塞消防通道。不注重隔离、疏导消防通道,导致社会和本单位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埋下安全隐患。
2.疏散通道不畅。商场内部的疏散通道(步行楼梯)内有杂物,无不间断照明设备,影响人员快速疏散。
3.步行电梯维护不当。步行电梯不能及时维护保养,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电梯伤人事故。
4.防毒设备配备不足。商场工作人员配备的防毒面具或防毒毛巾、水等配备不足。
5.安全监控设施设备不健全。不注重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建设,缺乏监控设备和监控管理人员,监控制度不健全。
6. 私拉乱扯电线。商户私拉乱扯电线现象较严重,电线、插座插头裸露现象较多,容易发生电气火灾。
7.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安全常识、灭火器材使用知识、逃生常识不熟悉。
三、餐饮、住宿行业
1.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在食品中违法违规加入添加剂,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给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2.私自改装燃气管道,或使用不合格的燃灶具。不按照规范标准私自改装燃气管道,使用未经严格检测的不合格燃气灶具,埋下安全隐患。
3.厨房、操作间电线、开关上油污积垢严重。厨房、操作间由于油烟大,工作人员手上带污操作,造成电线、开关上油污积垢严重,不能及时清理,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4.卫生条件不达标。后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卫生条件不达标,尤其夏季食品管理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5.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通道(步行楼梯)内有杂物,无不间断照明设备,影响人员快速疏散。
四、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所
1.消防、疏散通道不畅。不注重疏导消防、疏散通道,货物、杂物、车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埋下安全隐患。
2.安全监控设施设备不健全。不注重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建设,缺乏监控设备和监控管理人员,监控制度不健全。
3.废旧轮胎、汽柴油乱存乱。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旧轮胎、汽柴油等易燃易爆品,不按照规定保管存放,乱存乱放现象较严重。
4.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员工安全常识、灭火器材使用知识、逃生常识不熟悉。
五、拍卖行业
1.贵重拍卖品保管安全措施不到位。对文化艺术品、文物等贵重拍卖品的保管,安全制度、监控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漏洞。
2.不严格遵守拍卖规程,产生纠纷。由于事前沟通、检定工作不到位,拍卖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拍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容易造成群体事件。
六、典当行业
1.典当行安全制度(措施)、防范设施图纸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按照典当行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典当行安全制度(措施)、防范设施图纸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审核意见。
2.收当、续当、赎当查验、保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典当行要建立健全当品的查验、保管安全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3.经营场所、库房、保险柜等重要场所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报警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典当行要按照规定建设和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并妥善维护保养,保持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