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意见
豫政办〔2016〕1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有效解决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截至目前,全省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在营加油站(点)约9300座,多数分布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在远离国道、省道的乡镇农村、偏远山区、乡镇道路以及部分新建城区、新建道路等区域,加油站布局偏少。经初步排查,全省尚有246个乡镇没有正规加油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采取统筹调整规划、定向下拨指标、提前安排实施年份、适当延长“十二五”规划执行时间等多种方式,保证加油站规划指标,确保合格一个审批一个。对加油站(不含单品点)少于2座的乡镇,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优先调整纳入加油站规划。
二、保障建设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商务部门集中统筹规划,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加油站建设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目前没有正规加油站的乡镇建设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征用部分一般耕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地区加油站建设用地,优先配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允许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租赁方式供应加油站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联营联建等方式建设加油站。
三、简化审批程序。商务部门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目前尚无正规加油站的乡镇申请建站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划要求、土地供应有保障的,可集中受理,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各部门积极配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加快农村地区柴油单品加油站(点)升级改造,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不占用规划指标,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对原省、市经贸委核发过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尽快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属于交通不便、偏远地区的农村加油站(点),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办理门槛。各级商务部门要正确处理政策把握和油品保供的关系,既要加快审批进度,又要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点)乘机“搭车”审批。
四、鼓励企业投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国有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中石化、中石油等在豫国有企业要发挥优势,积极拓展农村市场。
五、提高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新形势、新环境的研究,提出当前成品油市场监管和市场保供的新举措。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要结合实际需求,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六、强化市场监管。县级及以上政府对本地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法院、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防止此次打击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死灰复燃。要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垄断、倾销及假冒伪劣油品扰乱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努力实现保供惠民、扩销增效、促进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把加油站建设作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搞好统筹协调。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作用,及时解决加油站审批中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税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目标同向、工作同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形成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的合力,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
2016年9月7日
主办: |
省商务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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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省委各部门,省军区,驻豫部队,部属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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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6年9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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