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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13 点击数:

豫商运〔20176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油管理

(一)加油站所销售油品应全部从具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各类指标均达到国家和我省推广使用的标准油品。

(二)加油站应妥善保管进油发票、进油出库单等票据,每次进油时需对运油车辆拍照后留存电子档案备查(照片要显示日期、时间,并编写序号)。

(三)加油站进油时应依据发油密度将进货数量换算成以为计量单位,填写《加油站进货登记台账》(附表1),由卸油人员、承运司机签字后留存备查。

二、销售管理

(一)加油站销售油品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保质保量,严禁私自拆除、破坏技术监督部门铅封;严禁改动加油机电脑主板、计量部分;严禁克扣顾客。

(二)加油站要每月填写《加油站进销存月报表》(附件2),做到账实相符,严禁捏造、篡改报表数据。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备查。

(三)加油站发生加油机跳变、油品回罐时要拍照留存,并由相关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留存备查。

三、库存管理

加油站库存油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相关制度,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严禁掺杂使假。

四、监督检查

(一)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核查加油站进货、销售及库存情况,台账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真实等,现场填制《加油站检查表》(附表3)。必要时可现场抽取油样化验。

(二)对于不按照本办法执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加油站商务部门应联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可吊销其相关证照。

(三)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协助加强监管,对进油量明显减少的加油站要调查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可以市级公司为单位填写有关台账报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监管审查。

各省辖市商务局应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辖区所有加油站做好油品进销存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对辖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附件:1.加油站进货登记台账

      2.加油站进销存月报表

      3.加油站检查表

 

2017413

抄送: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厅领导,存档。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413日印发

 

 

 


附表1

加油站进货登记台账

加油站名称:

序号

品种

提油地点

运输车辆牌号

发票号

进油日期

进油数量(升)

对应照片电子档案编号

卸油人员签字

承运司机签字

承运司机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表2

加油站进销存月报表

加油站名称:

油罐罐号

品种

对应枪号

期初库存数量(升)

期间进油数量(升)

期初泵码

盘点泵码

跳变(回罐)数

销售数量(升)

账面库存数量(升)

实际库存数量(升)

差异数量(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7-6-8

10=4+5-9

11

12=11-10


 

附表3

加油站进销存检查表

加油站名称:

油罐罐号

品种

对应枪号

期间进油数量(升)

期初泵码

盘点泵码

跳变(回罐)数

销售数量(升)

期初库存数量(升)

账面库存数量(升)

实际库存数量(升)

差异数量(升)

进货照片是否留存

油样检验结果

1

2

3

4

5

6

7

8=6-5-7

9

10=9+4-8

11

12=11-1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