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函〔2017〕31号
关于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各地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情况,为加快进度,规范申报及建设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全省已预核准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1900多家,涉及118个县(市/区)的1085个乡镇,基本覆盖了所有成品油供应短缺的地区。近期,除尚未申报或确有必要补报的县市,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规划。
二、已取得预核准指标的地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按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承诺函尽快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用地,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农忙时节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目前洛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巩义、长垣等地建设进度较快,其他市、县可组织业务人员到上述地区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有关精神,对位于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规范改造加油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整改合格后,及时上报。新建加油站应与临近正规加油站及规划点保持合理间距。
四、为减少资源浪费,通过农村加油站建设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同时达到快速建设、保障供应的目的,各地在规划建设方案时,应优先选择规范改造和升级模式。对位于城区或国道、省道上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含持有原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的加油站,如主动申请搬迁至农村及偏远地区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可优先安排并酌情减免处罚。
五、已落实建设用地和实施主体的加油站,要尽快上报省商务厅申请正式规划确认。在申报时要注意以下材料的规范性:
(一)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须提供国土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意见(商业用地或一般建设用地);其中,租赁协议与个人签订的,须提供土地实际所有人(一般为当地村委或乡镇政府)意见。
(二)地址描述要简练准确,按“××县(市、区)××乡(镇)××村××路××方位”的参考格式细化到具体路上。没有具体路名的,可以××至××乡村路代替。
(三)平面位置图要清晰、规范、准确,拟建站周围站点(无论是否有证)和已取得省商务厅加油站建站规划确认的网点均应标注,并由商务局对各站点情况予以文字说明。
六、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验收参照《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07﹞71号)制定的新建加油站验收程序,结合商务部新的《成品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安全、环保达标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
2017年8月23日
抄送: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本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