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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24 点击数:
 

豫商运〔20172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精神,通过“疏堵结合、严格管理”,进一步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近期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连锁品牌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通过统一油品配送、统一服务质量、统一安全环保标准,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环保达标,鼓励诚信守法企业开展连锁品牌经营。除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外,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从本地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选择23家具备一定实力、信誉度高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开展连锁品牌经营,经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意,允许对租赁土地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的加油站(点)进行收购整合。

    二、加强企业自律

    加强企业自律,通过成品油经营企业自我约束,确保企业依法合规建设、诚信守法经营、安全环保达标,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在成品油经营者申请规划确认、经营资格及延续、变更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1),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租赁经营管理

    为明确加油站产权,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严禁企业或个人间以“租赁”形式违规进行买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以“租赁”形式经营的加油站(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加盖“租赁经营”印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经营监管,发现以“租赁”形式违规转让的,应责令立即整改。

    四、完善“黑名单”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成品油市场整顿中排查的违法违规加油站(含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的站点)登记造册(见附件2),将其违规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监控。对拒不整改的加油站负责人(法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省商务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适时在商务厅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五、配合加强环保监管

    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应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登记卡或环保部门认可的视同验收意见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油气回收装置验收意见)予以进行综合验收。根据省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河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97)精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商务主管部门在新建和改扩建加油站综合验收时增加地下油罐防渗验收内容。企业在更换符合标准的双层油罐或进行地下防渗池改造后报环保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凭环保部门出具的加油站地下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备案证明材料予以整体验收。

                            20171025


附件1

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一、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在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及从事经营活动中,不向公职人员行贿,未取得相关证照不从事成品油经营。

二、加油站严格按照商务规划和国家相关标准建设,确保消防、安全、环保等达标,地下油罐防渗措施到位,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及时更新损坏的零部件。不违规改、扩、迁建,不假冒或仿冒他人商标及标识,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

三、不购销劣质油品,不从非法途径购进油品。同具备商务部门核准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成品油供应协议,购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四、遵守散装汽油实名购销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规定,不哄抬油价或恶意压价销售油品。销售油品时不缺斤少两。

五、按期如实填报油品购销和经营情况统计报表,按时参加年检。按照“进销存”制度做好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日常检查。

六、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检举,协助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本人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承诺之处,自愿接受处罚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期:              

注:本承诺书由法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由加油站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按压手印。


附件2

成品油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时间

注:1、处理意见包括“整改”、“关停”、“拆除”等

    2、登记企业包括已取得批准证的正规企业和未取得证书的黑加油站点

    3、地址应尽可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