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函〔2018〕04号
关于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贵厅2017年12月26日《关于商请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运营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政策执行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普通干线加油站建设管理,原则同意在新建普通干线服务区或停车区内设加油站参照高速服务区或停车区加油站模式申报建设。
二、为统一安全环保、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油品配送,保障油品质量,新建普通干线服务区或停车区内设加油站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覆盖全省成品油仓储、零售、配送网络;
(二)拥有稳定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所属网点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完整的进销存台账;
(三)拥有覆盖全省的电子结算系统。
三、原已建成通车的国道、省道加油站建设仍按豫商商贸〔2010〕71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1月8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