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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项目环评与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豫环办〔2018147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项目环评与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推进正规加油站企业布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环评管理部门对加油站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周围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划定一定的环境安全距离,禁止建设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检测,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机、储油库等还需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具备条件的需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二、优化流程,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提速,将加油站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做到从受理到审批一次告知、只跑一次,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10日以内)。

三、加强指导,加快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新建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企业在竣工后自主组织进行,企业自主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生产。

对于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验收,按照《省攻坚办关于推进河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97号)要求,企业自主组织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无需出具备案手续。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条件的加油站企业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尽早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和双层罐改造验收;要加强对加油站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双层罐改造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其协调解决验收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2018930

主办: 

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