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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22 点击数:

 

豫商运行201958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巩固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成品油强化治理成果,按照“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规范经营”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妥善解决加油站拆迁安置问题

(一)对已经省商务厅核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简称批准证书),但因道路改扩建、市政规划调整,以及安全、环保等原因被政府部门责令搬迁的加油站,属政府部门主导搬迁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拆迁通知、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原则予以规范完善手续。

1.拆迁安置后已合法取得国土部门核发土地证的,按“拆一补一”原则,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适当降低技术规范,直接纳入当地成品油行业发展年度规划,按新建加油站程序予以完善手续。

2.拆迁安置后地址仍在原加油站服务半径(0.9公里)之内,或位于国道、省道的加油站拆迁安置后地址仍位于原道路的,达到安全、环保标准后,按新地址变更换发批准证书。

3.原位于城区或国道、省道的加油站,自愿搬迁到农村及偏远地区县乡道路的,拆除原站并注销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直接纳入当地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不需再上报省商务厅申请预确认指标,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参照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条件和程序予以完善手续。

(二)对加油站业主未经许可擅自搬迁,但新建站选址已合法取得国土部门核发土地证的,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适当降低技术规范,处罚后按新建站程序予以完善手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完善土地手续的,按“有证无站”不具备经营条件注销其经营资格。

(三)只允许经营柴油的单品种加油点不适用以上规定。

二、加快单品种柴油点升级改造

对已经省商务厅核准颁发批准证书的单品种加油点(简称单品点),按以下原则予以升级改造。

(一)已合法取得国土部门核发土地证的,可不占用当地规划指标,直接纳入成品油行业发展年度规划,按新建站程序予以完善手续。

(二)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指标优先用于单品点升级改造。其中,采取2家以上多点合并升级改造、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符合建设条件的,不占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预确认指标,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参照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条件和程序予以完善手续。

(三)位于城区的单品点,以其中1站为基础,采取3家以上多点合并升级改造的,或位于国道、省道的单品点,以其中1站为基础,采取2家以上多点合并升级改造的,在达到安全、环保标准且其他合并站已拆除并注销后,予以换发允许经营汽油、柴油的批准证书。

(四)严格在营单品点监管,对单品点违规销售汽油行为,第一次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罚,联合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拆除并没收其超范围违规经营的设施及油品;第二次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责令停业整顿(不低于3个月);第三次直接吊销其批准证书。

三、加大证照不齐等问题加油站规范改造力度

2018914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号)之前未批先建的加油站,应责令停业,按照省政府和省攻坚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处理,拆除或限期完善手续。其中,位于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加油站,可参照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条件和程序完善手续;位于城区或国道、省道的加油站,于20209月底前合法取得土地手续的,可适当降低技术规范条件,纳入当地成品油行业年度规划,按新建站程序予以完善手续,逾期无法完善土地手续的,按“黑加油点”予以彻底拆除。对特殊情形的违规站点,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特此通知。

 

                      2019822

 

抄送: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