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9〕112号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6日
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以下简称“省攻坚办”)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油品(不符合国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巩固提升油品质量,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强化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劣质油品行为,减少劣质油品污染,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省成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等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评批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关停整顿。
(三)严查流动黑加油车。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对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四)严堵劣质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省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省外劣质油品进入我省。在我省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上下口公安检查站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货运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掌握油品来源、质量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
(五)严控违法购销劣质油品。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全面核查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情况,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准应缴税款,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分工。
1.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与检查组对接工作,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无害化处理工作。
2.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3.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引导从国省干道进入我省的油品运输车辆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核查地方查处整改情况,巩固行动成效;对交办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严肃追责问责。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6.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销售的成品油质量,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8.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小额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严格管理加油站(点)进销存台账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站油品销量进行纳税,重点筛选出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进行检查。
9.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达到专项行动检查各项要求;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行动分组
专项行动工作由省攻坚办负责组织,省商务厅牵头实施,成立由相关厅(局、委)组成的九个专项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具体分组如下:
1. 第一检查组:检查郑州(包括航空港区)、开封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2. 第二检查组:检查许昌、漯河市。省公安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3. 第三检查组:检查洛阳、三门峡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4. 第四检查组:检查鹤壁、濮阳市。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5. 第五检查组:检查驻马店、信阳市。省商务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6. 第六检查组:检查安阳、新乡市。省商务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7. 第七检查组:检查焦作市、济源示范区。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8. 第八检查组:检查平顶山、南阳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9. 第九检查组:检查商丘、周口市。省税务局负责,一名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工作人员若干。
(二)专项行动内容
1. 现场检查。各省辖市要密切配合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各专项检查组要按照本方案安排对各地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运输车辆、流动加油车进行排查,省攻坚办要将前期搜集的劣质油品销售和黑加油站(点、车)信息推送给各专项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工作,作为查处依据;各专项检查组填写《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一式三份),一份检查结束后报省攻坚办,一份移交省辖市攻坚办,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个人)留存。
2. 现场快速检测。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负责配合各检查组做好油品快速检测以及技术保障等有关工作。
3. 抽样确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检测队伍将初步筛查的劣质油品信息立即报告给专项检查组,各检查组将该企业反馈至省辖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省辖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应在接到反馈后12小时内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样并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每周一将检测结果汇总报送至专项检查组。
4. 问题督办。各省辖市攻坚办要成立临时工作组,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为组长,全面协调配合专项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各临时工作组配合做好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确认现场检查内容,并接收《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向当地相关部门反馈发现的劣质油品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抽样送检;负责接收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到位,负责劣质油品溯源情况调查。
5. 劣质油品处理。对查扣的劣质油品,由各省辖市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进行返回炼厂处理,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对查扣劣质油品换算实际价值(扣除返厂相关费用)后交所在省辖市政府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也是有效减排大气污染物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出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省商务厅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联合处罚、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作为,通力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立行立改。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对存在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依法查扣劣质油品,没收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辖区内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车),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按照“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断窝点”原则,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车)坚决取缔到位。
(三)严守党纪政纪。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专项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礼品等。如检查期间出现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要移交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四)立即整改,严格督导。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跟踪督察、整改到位,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攻坚办要对各市县(区)专项行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迅速彻底的地市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职责不落实、整治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批评。
(五)有关要求。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认真做好人员抽调、车辆、住宿等工作,于12月6日17时前向省攻坚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表》(见附件1)。12月5日起按照分组情况和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每天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检查结束后认真整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6日前报省攻坚办。
各省辖市攻坚办要于12月5日17时前向省攻坚办报送《省辖市专项行动临时工作组人员表》(见附件2),于2020年1月15日前根据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攻坚办。
联 系 人:李少伟 63576332 13903710276
郭 姣 63576332 15903612328
报送邮箱:hnsw_cpy@126.com
附件:1. 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2. 省辖市专项行动临时工作组人员表
3-1. 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检查表
3-2. 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检查表
3-3. 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检查表
3-4. 专项行动流动黑加油车现场检查表
4. 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省直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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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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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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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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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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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辖市专项行动临时工作组人员表
序号 |
工作组职务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1 |
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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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联络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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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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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号: 市 号
3-1 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炼厂(油库)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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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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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环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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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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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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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炼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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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料来源及种类(炼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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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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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柴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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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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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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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字 |
|
|||||
炼厂、油库盖章签字 |
|
|||||
接收人签字 |
|
|||||
备注:炼厂、油库存在问题的应移交当地攻坚办,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编号: 市 号
3-2 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加油站(点)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加油站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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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
||||
2 |
是否有环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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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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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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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增值税发票是否与销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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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汽油油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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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柴油油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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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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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理 意 见 |
|
|||||
组长签字 |
|
|||||
加油站盖章签字 |
|
|||||
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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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加油站(点)存在问题的应移交当地攻坚办,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编号: 市 号
3-3 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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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公司名称 |
|
|||||||
收货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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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车辆营运证照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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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执业证件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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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油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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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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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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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油品种类 |
|
||||||
7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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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外省车辆是否劝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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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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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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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字 |
|
押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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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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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油品运输车辆存在问题的应移交当地攻坚办,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编号: 市 号
3-4 专项行动流动黑加油车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车牌号 |
|
|||||
车辆拥有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车辆营运证照是否齐全 |
|
||||
2 |
营运公司名称 |
|
||||
3 |
油品来源 |
|
||||
4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单” |
|
||||
5 |
油品种类 |
|
||||
6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
|
||||
7 |
收货单位(或加油车辆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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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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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字 |
|
|||||
车辆拥有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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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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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流动黑加油车应移交当地攻坚办,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附件4
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省辖市: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企业、加油站、点、车) |
整改情况 |
劣质油品溯源情况 |
处理结果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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