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文件 |
豫商运行〔2020〕40号
河南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税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收官之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攻坚办交办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攻坚办《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豫环攻坚办 ( 2019 )112号)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豫环攻坚办 ( 2020 )7号)精神,决定由河南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2020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7日
抄送: |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厅领导,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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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20年3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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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2020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为做好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收官之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攻坚办交办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攻坚办《河南省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112号)和《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豫环攻坚办 ( 2020 )7号)精神,河南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底前彻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巩固提升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的劣质油品行为,2020年底前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按VI标准稳定在95%以上,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按照“两断三清” 标准予以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在营加油站(点)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税漏税,以及单品点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规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三)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省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严堵劣质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省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省外劣质油品进入我省。在我省国省道主干线路口、高速公路上下口和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对运油车辆承运油品和货运车辆使用油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测,掌握油品来源、质量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
(五)严控违法购销劣质油品。强化对成品油“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全面核查经营单位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情况,用销售数量核准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货数量,核准应缴税款,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等文件,建立完善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
三、责任分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有关要求,在各地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与省直单位检查组对接工作,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条件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无害化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运行,以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核查地方查处整改情况,巩固行动成效;对交办问题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出现反弹的地方,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严肃追责问责。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非法经营、销售伪劣油品等刑事案件,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油品运输道路检查工作,引导从国省干道进入我省的油品运输车辆进入检查区域接受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加强对正规油品运输车辆监管,对违规向黑加油站点配送油品的车辆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运许可;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对在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稽查征管,严格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严格管理加油站(点)进销存台账和税控装置联网,根据加油站油品销量进行纳税,重点筛选出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进行检查。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达到专项行动检查各项要求;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督导检查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成立由省直相关厅(局、委)组成的九个检查组,督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选调若干工作人员,安排车辆、住宿等工作。
第一检查组:省商务厅负责,检查郑州(含航空港区、巩义市)、开封市(含兰考县)。
第二检查组:省商务厅负责,检查许昌、漯河市。
第三检查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焦作市、济源示范区。
第四检查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检查驻马店(含新蔡县)、信阳市(含固始县)。
第五检查组:省公安厅负责,检查平顶山(含汝州市)、南阳市(含邓州市)。
第六检查组: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检查安阳(含滑县)、新乡市(含长垣市)。
第七检查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检查洛阳、三门峡市。
第八检查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商丘(含永城市)、周口市(含鹿邑县)。
第九检查组 :省税务局负责,检查鹤壁、濮阳市。
(二)专项检查
2020年6月8日-6月19日,各检查组开展专项突击检查行动,重拳出击,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按照“查处一批、关停一批、震慑一批”的原则和“三散”治理要求,严厉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重点对物流基地、施工工地、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场所进行暗访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的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三)督导检查
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各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商务厅汇总并上报省攻坚办,对各市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迅速彻底的地市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职责不落实、整治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批评。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专项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礼品等。如检查期间出现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要移交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也是有效减排大气污染物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出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作为,通力配合。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临时工作组,商务、发展改革委、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联合处罚、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断窝点”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依法查扣劣质油品,没收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对油品来源进行溯源调查;对辖区内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车)坚决取缔到位,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现场检查,快速检测。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安排对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油品运输车辆、流动加油车进行排查。现场检查要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工作,作为查处依据;填写《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一式二份),一份移交省辖市攻坚办,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个人)留存。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油品快速检测以及技术保障等有关工作。对现场快速检测初步筛查的劣质油品信息,立即移交当地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对查扣的劣质油品,由各省辖市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进行返回炼厂处理,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对查扣劣质油品换算实际价值(扣除返厂相关费用 )后交所在省辖市政府处理。
(四)有关要求。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相结合,服从当地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以邮件形式及时上报;2020年12月20日前,各地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李少伟:63576332,13903710276
郭 佼:63576332,15903612328
邮 箱:h nsw_cpy@126.com
附件:1. 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检查表
2. 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检查表
3. 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检查表
4. 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炼厂(油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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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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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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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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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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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具备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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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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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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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炼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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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料来源及种类(炼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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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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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柴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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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乙醇汽油调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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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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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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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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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厂(油库)盖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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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加油站(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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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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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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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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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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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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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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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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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
||||
5 |
增值税发票是否与销量一致 |
|
||||
6 |
汽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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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柴油油品来源(油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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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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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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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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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点)盖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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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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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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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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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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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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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营运证照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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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驾驶员和押运员执业证件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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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油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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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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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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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油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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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油品现场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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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配备直接向车辆加油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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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省车辆是否劝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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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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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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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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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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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办 |
企业、加油站(点)、车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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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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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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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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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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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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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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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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