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函〔2020〕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成品油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自2020年4月1日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年度定期检查中,要认真查验企业上报材料,重点关注企业证照完备性以及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定期检查完成时限延长到2020年8月底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及时上报说明情况。
二、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管理,及时通知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年度定期检查。将年度定期检查与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相结合,重点核查企业进销存台账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单品种加油点守法经营情况。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按程序注销、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黑名单”、部门通报、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在年度定期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不定期检查中推进信用分组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四、请各地在2020年度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填报2019年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格电子版请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子站下载),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郭佼 李少伟
电 话:63576332
附件下载: 年检附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