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按照社会组织相关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2020年3月31日上午,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光、沈若为一行莅临河南省药品流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召开理事座谈会。
会议指出,河南省药品流通发展促进会要强化平台引领,提高意识站位,积极引导促进会会员单位齐心协力、开创药品流通企业的新局面;引导会员单位全面领会药品流通行业方针政策的精髓和内涵;突出药品流通促进会特色,紧密结合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善用创新手段,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新引领。
会议要求,加强促进会的的自身建设。严格按促进会的章程、规矩和制度办事。发挥好促进会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和规律,为促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相关行业、产业的合作。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会长徐海照表示,感谢各位领导和业界同仁的信任和支持!相信河南省药品流通发展促进会在省商务厅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和省民政厅领导的监督管理下,促进会同仁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开创河南省药品流通及大健康事业的新局面,让中原更加出彩,谱写河南医药人的新的篇章。
会议强调,营造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好环境,深刻学习领会药品流通行业的好政策,好消息,传播药品流通的好声音,是河南省药品流通发展促进会应尽的义务,也是历史赋予河南药品流通发展促进会的新使命。希望各促进会各位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促进会本质工作,也希望深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做好党和政府联系药品流通行业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