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2020〕58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认邓州市十林富民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邓州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3座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邓商务字〔2020〕5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邓州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9〕33号)确认的邓州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布局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邓州市通过规范改造建设邓州市十林富民加油站、邓州市邓九石化有限公司等2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邓州市十林富民加油站地址:邓州市十林镇汤河村邓内路与汤十路交叉口西200米北侧;法人代表:时清群;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加油机2台(限定),油罐储量30立方米。邓州市邓九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地址:邓州市文渠镇孔楼村邓九路北侧;法人代表:肖五奎;占地面积4669平方米,加油机2台(限定),油罐储量14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条件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南阳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4月6日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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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20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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