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2020〕60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龙翔大道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平顶山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龙翔大道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平商〔2020〕4号)、《关于新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凌云路湛南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平商〔2020〕5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市2017年、2019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市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龙翔大道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凌云路湛南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龙翔大道加油站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与秋实路交叉口西北角;法人代表:代虹;占地面积3913.29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凌云路湛南加油站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凌云路与湛河南路交叉口西60米路南;法人代表:佟胜欣;占地面积3583.95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0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符合条件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你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4月26日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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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20年4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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