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2020〕61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认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停车区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开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停车区加油站和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东服务区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汴商务文〔2019〕196)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基础〔2014〕483号)、《关于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环高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4〕148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环高速)工程房建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豫交文〔2017〕167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市新建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停车区加油站、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东服务区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停车区加油站地址:尉氏县大营乡机西高速航空港停车区;法人代表:付坤鹏;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250立方米。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机西高速航空港东服务区加油站地址:尉氏县大营乡机西高速航空港东服务区;法人代表:付坤鹏;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20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符合条件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你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4月26日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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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20年4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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