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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8-04 点击数:

河南省商务厅文件  

豫商运行20207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自202071日起,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出台前,为有序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实行经营许可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文件要求,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仍需取得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二、加快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分阶段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134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成品油管理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将根据商务部等11部委《关于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将颁布)精神,起草并上报省政府出台《河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

三、切实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

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有关精神,在成品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阶段,为保障成品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好市场、服务企业,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按照《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等系列文件规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以及相关规划、审批、年检、监管等业务。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创新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对少数企业或个人在政策过渡期间违法违规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业务的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列入商务领域信用“黑名单”,巩固成品油市场整治成果,确保我省成品油流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四、推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进加油点升级改造。对限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加油站点加强监管,双品种加油站限汽油、柴油加油机各1台,单品种加油点限柴油加油机1台。充分利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和多点合并升级等措施,积极引导单品种加油点升级改造,规范经营。

(二)加快推进成品油流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引导社会“小散”加油站通过特许加盟、托管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与主渠道企业合作,实现统一油品配送、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商标标示,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

(三)推进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对交通运输部门建设的国省道等干线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参照高速服务区模式提供便利化审批服务。依托加油站平台,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汽配、保险、零售、休闲、旅游、租车等多业态协同发展,实现加油加气充电加氢等多种能源供给,油品和非油业务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四)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贮存、经营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遏制成品油流通行业较大以上事故。

五、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2020年继续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0号)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此后,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34日)确定的职责,认真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各项环保责任。

202084

 

抄送: 

商务部,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08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