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办文〔2020〕54号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关于预确认中牟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牟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的请示》(牟商〔2020〕4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你县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局申请及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的意见函》(2020年7月30日),同意中牟县通过新建、规范、改造、提升等形式,在辖区乡镇农村及偏远地区新规划布局加油站2座。
二、新布局加油站应符合豫政办〔2016〕157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商运〔2016〕58号)各项要求。规划布局方案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示。
三、请你局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在县人民政府按意见函统筹规划确定实施主体、落实建设用地后,报郑州市商务局下发规划确认批复并办理后续有关手续。
四、位于国(省)道的新建或升级站点,仍按“十三五”规划加油站建设标准和程序办理。
五、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8月25日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本厅领导,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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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
2020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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