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运行函〔2021〕13号
关于推荐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石油业商会:
为落实商务部《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请各省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石油业商会,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豫商运行〔2021〕3号)要求,选择推荐一批具备一定实力、信用良好的企业,通过整体收购、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特许加盟、托管经营等方式在省内开展品牌连锁经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地企业由各省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中石化、中石油等全域性企业或省外企业由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石油业商会联合推荐。推荐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应为成品油零售实体企业,原则上省内现有加油站数量不低于10家,“十四五”末所属加油站50家以上。
二、品牌连锁经营企业要做到统一油品配送、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标准设施“四统一”,对所属加油站承担监管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各省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品牌连锁经营企业信用情况,制定并给予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
三、经推荐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布,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实行退出机制,适时对网站公布名单予以更新。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管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未经认定的品牌企业按照“四统一”标准进行连锁经营,擅自变更悬挂与证照不符的商标标示,以及假冒、仿冒他人商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帮助消费者识别真假品牌,引导消费者到正规品牌连锁加油站购买合格的油品,同时利用媒体和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依法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附件:成品油零售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推荐名单
2021年3月1日
附件:
成品油零售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推荐名单
企业名称 | 商标标示 | 现有 加油站数量 | 预计2025年底 加油站数量 | 备注 |
注:1、现有加油站包括自有站、租赁站以及加盟站等;
2、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具备的资质等优势特点,在备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