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河南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汇总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河南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汇总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