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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际贸易相关措施(五)

来源:商务部 时间:2022-04-14 点击数:

  贸易措施

  一、韩国《碳中和法》正式实施

  韩国《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基本法》简称《碳中和法》从3月25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与2030温室气体减排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较2018年减少40%的温室气体排放)。韩国由此成为第14个将碳中和目标法制化的国家。

  详情请见:https://www.investgo.cn/article/gb/gbdt/202203/589608.html(易碳家)

  二、吉尔吉斯斯坦将免除砂糖、精炼植物油的进口增值税

  据吉尔吉斯斯坦24.kg新闻网站3月23日报道,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决定,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吉将免除砂糖、精炼植物油的进口增值税。(驻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三、澳大利亚对《消费品(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安全标准2022》征求意见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关于消费品(36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安全标准2022》征求意见。新标准针对年龄36个月及以下儿童,要求供应商符合澳大利亚最新版玩具自愿标准AS/NZS ISO 8124.1:2019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同时允许供应商符合以下三种广泛采用的海外自愿标准中的任何一种:

  1.国际标准ISO 8124-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

  2.欧洲标准EN 71-1 - 2014+A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3.美国标准ASTM F963 - 17《玩具安全消费者安全标准规范》

  届时将有一个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让供应商过度到新要求。 在此期间,供应商可选择遵守新安全标准或现行安全标准 (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14 of 2003) 的要求。(tbtguide)

  四、中国、泰国签署AEO互认行动计划

  近日,中国、泰国海关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的行动计划,中泰海关将加快开展磋商,力争尽早实现中泰AEO互认。(中国新闻网)

  五、马来西亚将调高含糖饮料税率

  近日,马来西亚卫生部副部长诺阿兹米表示,将调高含糖饮料税率。此前,马来西亚政府已针对包装含糖饮料征收40分林吉特/公升的税收。(中国新闻网)

  六、欧盟通过了全球首个"碳关税"

  当地时间3月15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表示,欧盟成员国已就欧盟碳边境税达成一致。该提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征收范围包括水泥、化肥、铝和钢铁等行业。2023至2025年为实施过渡期,2026年起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从2026年开始,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对我们出口欧洲的企业来说,如果产品涉及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这五个行业,尤其是钢铁行业,则务必要注意其中的变化。去年我国对于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调整,已经使得中低端钢铁产品出口显著降低。(焦点视界)

  3月30日贸易措施

  七、欧亚经济联盟提高个人进口商品免税门槛至1000欧元

  俄《生意人报》3月21日报道,俄总理米舒斯京称,为减少对俄制裁后果,俄与欧洲经济联盟伙伴国积极合作,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批准将个人网购进口商品的免税门槛从200欧元提高至1000欧元,该措施将执行至10月1日。(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八、普京签署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法律

  俄PRIME通讯社3月26日报道,普京总统签署最新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相关法案。

  医疗器械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暂停或停止在俄业务前6个月通报俄主管政府部门,未通报不得暂停或停止在俄业务。

  政府有权制定为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制定向公民免费提供国家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在药品短缺的情况下简化外国药品进入俄市场的程序(使用带有俄语标签的外国包装)。(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九、加拿大建议将醋酸甲酯列入有毒物质清单

  2022年3月24日,据化学观察报道,加拿大政府建议将溶剂醋酸甲酯添加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附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中。

  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联合评估了包括醋酸甲酯在内的14种酯类,以确定它们是否对环境或人类健康构成风险。在这14种物质中,醋酸甲酯是唯一符合Cepa第64段规定有毒物质标准的物质。

  根据筛选评估草案,醋酸甲酯不会危害环境,但对人类生命构成或可能构成危险。人体将醋酸甲酯分解成甲醇,而甲醇本身就是有毒的。气溶胶粘合剂和脱漆剂中乙酸甲酯的24小时平均空气浓度高于甲醇的安全参考浓度。加拿大政府正在考虑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减少在气溶胶粘合剂和脱漆剂中接触醋酸甲酯。

  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tbtguide)

  3月31日贸易措施

  十、挪威拟修订鱼和鱼产品质量条例

  2022年3月25日,挪威食品安全局已提议对第844号关于鱼和鱼产品质量条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提出了一项新规定,免除了出口到第三国的围网捕获的鱼的放血和内脏要求;

  (2)建议修改第26条第2段的表述,允许50cm以下的鱼头朝上晒干。(海关总署)

  十一、挪威修订有关酒精饮料条例

  2022年3月25日,挪威农业和食品部发布公告,修订有关酒精饮料条例。主要修订内容为:

  (1)更新酒精饮料的定义及分类要求;

  (2)酒精饮料法定名称、化合物名称使用要求。酒精饮料必须写法定名称,标签上须明确说明不得更改;

  (3)酒精饮料标签规则。按纯酒精的体积百分比的量降序标识、原产国、标签语言文字、地理名称等要求;

  (4)禁止使用含铝或铅材料的密闭容器存储;

  (5)酒精饮料中化学和物理成分以及感官特性检测要求;

  (6)受保护的地理名称销售标签要求;

  (7)产品说明书要求;

  (8)酒精饮料地理名称的注册和保护审查程序。

  该修订2022年3月25日生效。(海关总署)

  十二、日本修改《食品标示标准》

  2022年3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令和4年内阁府令第21号公告称,现修改《食品标示标准》中营养标签的脂质等营养成分的分析方法、别表第十八(转基因标识相关)、别表第二十二(标示禁止事项)等相关内容。(食品伙伴网)

  十三、越南工贸部制定RCEP贸易救济条款实施指南

  据越南工贸部网站消息,3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07/2022/TT-BCT号通知,制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贸易救济章节条款的实施指南。

  指南共包含4章15条,重点聚焦RCEP项下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通报、倾销幅度计算方法、基本事实披露要求、机密信息处理,以及过渡性保障措施的适用原则、调查依据、申请所需材料、调查程序、临时保障措施、通报和磋商要求等内容,旨在推动利用协定优惠的同时,保护国内产业发展。指南将于2022年5月8日起正式生效。(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十四、日本第二次削减RCEP项下进口关税

  4月1日,日本对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进口关税进行第二次下调,开始适用RCEP日本关税承诺表中第二年项下税率。(央视新闻)

  十五、韩国发布浸出茶、葡萄、香菜等进口检查指示

  2022年3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浸出茶、葡萄、香菜叶及香菜叶简单加工品进口检查指示。具体如下:

  1、对象国家:所有国家

  检查对象:浸出茶

  检查项目:二苯胺(Diphenylamine)、2-苯基苯酚(Ortho-Phenyl Phenol)

  2、对象国家:所有国家

  检查对象:葡萄

  检查项目:丙硫磷(Prothiofos)

  3、对象国家:所有国家。

  检查对象:农产品中的香菜叶及加工食品中以香菜叶为原料(100%)单纯加工而成的(干燥、切割、粉碎)产品

  检查项目:利谷隆(Linuron)(食品伙伴网)

  十六、日本发布多项食品或食品检验标准

  2022年3月31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多项食品或食品检验标准,具体分别为:

  (1)《味噌标准》(编号JAS0022:2022),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产品分类(豆味噌、米味噌、小麦味噌等)、生产味噌的原辅料要求、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鱼类鲜度(K值)的测定方法标准》(编号JAS0023:2022),适用于新鲜鱼类(仅限于硬骨鱼类,不包括已解冻的鱼类)中ATP相关物质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法,并规定了根据含量计算鲜度指标K值的试验方法;

  (3)《苹果汁中花青素测定方法标准》(编号JAS0024:2022),具体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有效含量检测范围890mg/L~2500mg/L。

  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

  十七、印度发布特殊食品实施条例

  2022年3月3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No.Std/sp-05/T(Nutraceutical-2022)[E-5184]号文,发布2022年《保健品、营养补充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以及含益生元和益生菌的食品条例》,取代了2016年的《保健品、营养补充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功能性食品和新型食品法规》及其修订内容。新的条例主要内容为:

  (1)制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类别以及定义;

  (2)任何人不得制造、包装、销售、进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分销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相关产品;

  (3)对适用该条例的产品的规格、原料、添加剂、质量要求和标签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该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十八、日本修订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查的检查计划

  2022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查的检查计划。主要内容:

  (1)根据过去一年放射性的检查结果,对被检查食品进行评估。检出放射性铯超过标准值食品:野生蘑菇、木耳、蕨类植物、竹笋、野猪、熊、鹿、野鸡;检出放射性铯超过标准值1/2的食品:牛奶、牛肉、陆生和海水产品、干香菇、干紫菜、干鱼贝、干菜、干燥后用作食品的水果等;核事故发生地各直辖市发运的未经检验的物品;

  (2)增加了蔬菜、水果;海水产品;牛肉等7个产品类别的检查计划。

  该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4月7日贸易措施

  十九、哈萨克斯坦计划出台石油产品出口禁令

  当地时间4月6日,扎肯网报道,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就“禁止石油产品出口”拟定草案,详细内容如下:

  禁止通过公路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出口汽油、柴油和其他类型的石油产品,润滑油除外。

  该草案发布在Open NLA网站上供公众讨论,公示期截至4月19日。

  国际油价略有下跌

  当地时间4月5日,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1.32美元,收于每桶101.96美元,跌幅为1.28%;

  6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89美元,收于每桶106.64美元,跌幅为0.83%。(哈通社)

  二十、巴西制订食品中反式脂肪酸使用要求

  2022年3月30日,巴西卫生部通过政府公报发布RDC第632号决议,制订食品中反式脂肪酸使用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术语和定义;

  (2)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及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合成共轭亚油酸;

  (3)规定精炼油脂中工业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得超过2g/100g;

  (4)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及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部分氢化油脂,同时食品配料及终产品中工业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得超过2g/100g。

  该指令自2022年5月2日起生效。(海关总署)

  二十一、英国发布食用鱼进口指南

  2022年3月28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发布食用鱼进口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口食用鱼来自:

  (1)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EEA)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前往英国必须在边境管制站入境;

  (2)从2022年7月1日起,前往英国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必须在边境管制站入境;

  (3)英国到北爱尔兰必须在北爱尔兰的指定入境点入境;

  (二)在进口鱼类货物之前,必须在以下时间向相关港口卫生当局提交捕捞证书、加工声明或储存证明(如果需要):

  (1)海运进口提前72小时;

  (2)铁路和空运进口提前4小时;

  (3)陆路进口需提前2小时;

  (三)如果进口食用鱼在不是捕捞船船旗国的国家加工或储存,您必须(如适用):

  (1)从出口商处获得加工国当局认可的加工声明;

  (2)从出口商处获得存储证明,由存储所在国家/地区的当局签发;

  (四)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英国的鱼类:

  (1)产品、动物、食品和饲料系统进口的预先通知(IPAFFS);

  (2)附有原产国签发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需要由授权的认证人员填写和签署。(食品伙伴网)

  二十二、伊朗政府批准促进外国投资新决议

  《德黑兰时报》4月5日报道,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表示,政府已批准一项新决议,将外国人居留5年的存款要求从25万欧元减少到9万欧元,以鼓励其他国家的赴伊朗投资者,特别是邻国投资者。

  伊朗政府将通过两类措施帮助提高生产率和改善商业环境:一是消除生产障碍;二是通过外商投资等融资方式,为先行项目提供支持。(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二十三、乌干达发布小麦籽粒规范的标准草案

  2022年4月1日,乌干达国家标准局发布G/TBT/N/UGA/1572号通报,通报了关于小麦籽粒-规范(第一版)的标准草案。

  通报主要内容: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对供人类食用的普通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密穗小麦(T compactum Host.)以及节节麦(软质小麦)品种(栽培变种)小麦籽粒的取样和试验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规定。本标准不包括硬质小麦(Triticum Durum)。

  覆盖产品:

  小麦和混合麦(不包括播种用种子和硬质小麦)(HS代码:100199);谷类、豆类及衍生产品(ICS代码:67.060)。

  目标和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识;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质量要求;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二十四、阿尔及利亚发布进口新规

  阿尔及尔贸易及出口促进部近期通知,自海外进口原材料及用于再销售转售的商品相关进口业者,自2022年3月13日起,进口文件必须额外附带加注其他文件。

  规定除了构成进口文件且必须提交海关检查的文件外,自3月13日另需提供该商品原材料的合格证书副本、产品和货物的产地发票,如果进口商品与原出口型态有所改变,则必须出具原packing list以外的发票。

  这些措施适用于有关保护消费者和制止欺诈的09-03号法律第30条的规定,以及边境关税条件和方法的第05-467号行政令第03条的规定控制进口产品的符合性,目的是监督进口和清除外贸活动中的非法行为。(焦点视界)

  二十五、美国商务部扩大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出口限制

  当地时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项扩大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出口限制的规则,高度限制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获取美国原产或一些盟友国家生产的可用于军事和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两用技术、软件和商品。美商务部称,这些限制措施将降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战略部门的军事能力。

  美国总统拜登8日正式签署了终止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正常贸易关系的法案,以及一项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的法案。(央视新闻客户端)

  二十六、乌克兰宣布对俄实施贸易禁运

  当地时间9日,乌克兰政府驻最高拉达代表梅利尼丘克宣布,乌克兰对俄罗斯实施贸易禁运,俄罗斯货物将不得进口至乌克兰关税区。

  此外据乌媒报道,乌政府当天还废止了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之间关于相互承认教育和学位文件的协议以及两国之间的科技合作条约。(央视新闻客户端)

  二十七、美国豁免枯草芽孢杆菌菌株AFS032321的残留限量

  2022年4月8日,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美国环保署发布2022-07561号条例,豁免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菌株AFS032321的残留限量。

  据了解,此次申请由AFS32321 Crop Protection, Inc.,提交。当枯草芽孢杆菌菌株AFS032321按照标签说明和良好农业规范使用时,豁免其在所有食品中或食品上的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4月8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6月7日前提交申请。(食品伙伴网)

  二十八、缅甸货物进口许可证将须到港前提交

  据缅甸《金凤凰报》报道,缅甸商务部贸易局发布公告,4月20日起,将不再批准货物到港后才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二十九、泰国修订危险化学物质清单

  2022年3月31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向WTO递交了对泰国危险物质管控法案下的危险化学物质清单进行修正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此次修正,DIW 修改了危险化学物质清单中部分物质的危险类别和使用条件,并在清单中添加了某些关注物质。提出修正是为了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持一致,对某些关注物质采取的控制措施。

  部分针对由工业工程署管辖的附录5.1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调节三乙醇胺(CAS No. 102-71-6)的浓度限值为“>30% w/w”;

  将苄基氰(CAS No. 140-29-4)的危险类别从Type 1 更改为 Type 3;

  添加8种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化合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chemical.chemlinked.com/news/chemical-news/thailand-diw-to-update-the-list-of-hazardous-substances-under-hazardous-substances-act(瑞欧科技)

  三十、印度限制氢氟碳化物的进出口

  2022年3月23日,印度已限制了氢氟碳化合物 (HFC) 的出口,印度外贸总局(DGFT)发出通知,将17种不同的氢氟碳化合物的进出口HS 编码从“自由”出口政策改为“受限”。早在3月初,DGFT 就对这些 HFC 的进口实施了类似的限制,并立即生效。

  不过氢氟碳化物(HFCs)是允许进出口的,但必须经过MoEFCC(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的许可。

  更多详情参见:https://chemical.chemlinked.com/news/chemical-news/india-puts-curbs-on-import-and-export-of-hydrofluorocarbons(瑞欧科技)

  三十、日本对进口苦瓜种子采取临时检疫措施

  2022年3月9日,日本植物防疫所网站发布消息,为防止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携带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现采取以下临时检疫措施:

  自2022年3月4日起,对来自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地区)、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苦瓜种子,取1000粒进行瓜类果斑病菌检测。若进口种子数量少于1000粒的,抽取进口数量的10%进行检测。该项临时检疫措施较以前检测时间更长,且对怀疑携带瓜类果斑病菌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可追加抽样。

  瓜类果斑病菌主要危害西瓜、甜瓜、哈密瓜、南瓜、黄瓜、西葫芦和苦瓜等葫芦科作物,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检疫性病害之一,也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瓜类果斑病菌主要通过种子传带进行远距离传播,其病原菌从被感染的种子传播到幼苗概率很高,尤其在高温高湿、喷灌下的温室移植操作条件下,少许被感染的幼苗可导致大面积的病害暴发。

  提醒:有出口日本的种子企业注意关注此项临时措施,做好防范。(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SPS研究部、济南海关、青岛海关)

  三十、马来西亚实施蜂窝增强设备的新技术规范

  2022年3月14日,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发布了第SQASI/CMCS/1/22/0002号公告,主要涉及以下两项关于蜂窝增强设备的新技术规范:

  (1)MCMC MTSFB TC T019:2021:IMT-2020(第五代)-蜂窝增强设备;

  (2)MCMC MTSFB TC T018:2021: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和长期演进-蜂窝增强设备。

  根据新公告,所有将在马来西亚进口、分销和/或使用的GSM、LTE和5G蜂窝增强设备均应根据这些技术规范进行认证。因此,所有符合技术规范和认证要求的新申请,现在将获得完整的批准,并允许最长有效期为五年。

  同时,现有的GSM、LTE和5G蜂窝增强设备无法再进行更新申请,而是需要重新申请,且应符合新的蜂窝增强设备技术规范要求。(曼瑞检测)

  三十三、俄罗斯上调部分谷物出口关税

  俄PRIME通讯社4月8日报道,俄农业部表示,4月13日至19日,俄小麦出口关税为101.4美元/吨,大麦75.4美元/吨,玉米70.6美元/吨。

  3月6日至4月12日,俄小麦出口关税为96.1美元/吨,大麦75.4美元/吨,玉米65.8美元/吨。(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疫情相关措施

  1、欧洲药品管理局建议授权COVID-19药物Evusheld

  2022年3月24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类药物委员会(CHMP)建议授予阿斯利康开发的药物Evusheld用于预防12岁以上体重40公斤以上青少年和成人感染SARS-CoV-2病毒。

  Evusheld由活性物质tixagevimab和cilgavimab组成,这两种单克隆抗体在两个不同的位置附着于SARS-CoV-2病毒(引起COVID-19的病毒)的棘突蛋白。当Evusheld中的抗体附着在刺突蛋白上时,病毒不能进入细胞繁殖,从而预防COVID-19感染。

  Evusheld的安全性良好,副作用一般较轻,少数人报告注射部位有反应或过敏。(tbtguide)

  2、缅甸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暂停输华

  4月12日,中国海关总署消息称,因从水产品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即日起,暂停接受缅甸Myint Myat Hein Co.,Ltd等3家水产品企业的产品进口申报,期限1至2周。(中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