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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2-0005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豫商流通〔2022〕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8日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

指导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18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以便利居民交售为原则,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提升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升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

  二、提升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平台发展,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规范回收、暂存、运输、分拣、销售、处置业务流程,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加强来源去向全程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各地要分类别、分层级建立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橡胶(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等不同回收种类,分别确定3-10家重点联系企业。推动重点联系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回收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推动回收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按照构建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求,健全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统一再生资源回收统计数据范围、口径和方法。推进企业物联网回收信息平台、行业协会专业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府统计信息平台对接。

  五、积极推进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各市至少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推进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多种形式经营模式加速发展;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各地试点经验成熟后,及时组织全域复制经验,全面推开建设,到2025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担负试点(示范)任务的企业实施奖补。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用地支持。

  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贡献力量。请各地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试点开展及工作推进情况。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