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0220-01-2022-00156 失效时间 2024年7月7日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商法〔2022〕3 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0-28 点击数: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保障外贸主体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全省域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建设开展针对性探索,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定义

  本意见所称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指由政府实施的,对企业因受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进口严重冲击、产业转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而造成贸易竞争力下降、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通过技术、资金等援助支持其开展贸易调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公共政策。贸易调整援助是我国一项新型的贸易政策工具,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由政府对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而遭受负面冲击的本国产业、企业实施相关援助措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工具。

  2.注重合规。贸易调整援助在推进过程中应注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着眼于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3.突出重点。贸易调整援助突出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援助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过程中受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中突发和异常情况、国外市场的不公正待遇等严重影响的企业,增强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的能力。

  4.企业主体。贸易调整援助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企业自身能动性,提高企业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援助的必要性、临时性和适度性,避免过度救济。不得援助自身经营不善、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经营困难等情况。

  5.先行先试。结合河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特色,支持各片区创新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贸易调整援助方式,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先行基础上,成效显著且适宜推广的,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形成省域贸易调整援助体系。

  二、援助对象

  河南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持续经营超过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财政资金;企业有较为明确的调整意愿、计划或方案;在年度范围内企业在销售额、产量、利润、市场份额等生产和经营性指标存在显著下降,或员工出现一定比例离职的。企业上述生产和经营困难不是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而是因国际经贸环境变化、不可抗性环境情况、进口增加、贸易摩擦、贸易壁垒、产业转移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因素造成损害的。侧重援助中小企业。

  三、援助内容

  (一)涉外法律援助。与企业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对外交涉、争端解决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服务支持及援助,主要涉及对企业提供商事法律培训、合规培训、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和针对性服务,应对加征关税、海关执法、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恢复竞争力。

  (二)信息咨询服务。与企业业务发展相关的各种信息类服务,目的是获取目标市场的动态信息,助力拓展销售和上下游渠道,主要涉及对企业提供新型贸易方式、市场调查、海外市场咨询与结构调整、产品准入检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针对性服务,应对贸易受阻、非市场性原因导致的市场禁入等,帮助企业恢复竞争力。

  (三)贸易结构优化。贸易的产品结构优化、目标市场替换、多元渠道并进等方面涉及的服务,主要涉及对企业提供产品性能优化、设计能力升级、贸易结构转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针对性服务,应对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员工流失等,帮助企业恢复竞争力。

  (四)其他援助。因形势变化而增加或调整的其他援助内容。

  (五)除外情形。企业因市场需求减少、消费模式变化、产品(技术)迭代或自身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不属于贸易调整援助支持范围。

  (六)禁止领域。贸易调整援助不得用于和出口实绩相挂钩的援助方式,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不得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用于硬件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援助方式

  贸易调整援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购买行业组织、商协会、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式援助。鼓励探索其他符合各片区特点的援助方式。

  企业自主开展的贸易调整符合援助对象和援助内容,且具有调整成效的,可以就与调整相关的产品检测和认证、市场开拓、产品设计研发和法律咨询等服务费用申请资金支持。

  五、援助资金

  由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实际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保障贸易调整援助资金,用于支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

  六、实施程序

  (一)试点申报。省商务厅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就试点工作意见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管委会按照意见排摸区内企业受损情况,确定各片区需贸易调整援助的企业、援助内容,于本意见下发一个月内制定本片区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片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对企业资格和受援内容的认定、项目进行、项目完成后援助整体情况(组织、执行、实效等)的分阶段评估。

  (三)企业申报。各片区管委会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推介,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各片区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参与,介绍申报要求、申报流程以及所需证明材料等,符合援助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应向所在地片区管委会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

  (四)中止退出。按照援助进程和援助目标达成情况,设定受援正常退出程序、提前退出程序和整改退出程序。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按照确定的基本原则、援助内容、实施程序等,结合片区实际谋划开展。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密切配合,抓好指导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效果评估。各片区管委会应及时跟踪报告实施援助企业恢复情况,定期对试点推进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估。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片区管委会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试点举措, 及时提出推广建议,形成最佳实践案例。省商务厅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