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 10220-01-2023-0000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商务部外贸司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1月18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