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摸底情况
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文化悠久,区位交通优越。全省辖17个地级市,19个县级市,83个县,1622个乡镇,40493个行政村。全省常住人口9883万。其中:县域常住人口7373万(县城常住人口3069万,占比约31%;乡村常住人口4304万人,占比约43.5%),占全省总人口的74.6%。
2021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58887.41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81.70亿元,比上年增长8.3%。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029.82亿元,增长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51.89亿元,增长8.0%。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11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5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元,比上年增长8.8%;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91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78元,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73元,增长15.3%。
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电子商务强劲增长。2021年全省网上零售额为2948.2亿元,增长1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2426.4亿元,增长10.1%,农产品网络零售额896.8亿元,增长4.7%。
截至2022年5月,全省共有基本型以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22个(其中,提升型16个,增强型73个,基本型133个),覆盖91个县城,覆盖率86.7%;尚有12个县城虽有商贸服务中心但均未达到基本型标准,2个县城没有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全省共有基本型以上乡镇商贸中心1370个(其中,提升型54个,增强型203个,基本型1113个),覆盖1076个乡镇,覆盖率66.3%;尚有324个乡镇虽有商贸中心但均未达到基本型标准,222个乡镇无商贸中心。全省共有村级便民商店75463个,覆盖35479个行政村,覆盖率87.7%,尚有4957个行政村无标准化便利店。全省共有基本型以上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06个(其中,提升型1个,增强型22个,基本型83个),覆盖73个县(市、区),覆盖率69.5%;尚有29个县虽有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但均未达到基本型标准,3个县没有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全省共有连锁经营的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177家,其中173家企业使用自建物流。
综上所述,河南省农村居民群体庞大,收入不断增长,消费需求旺盛、消费转型升级势头强劲,县域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前期工作进展
1.高层次组织实施。河南省高度重视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号),将县域商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之一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乡村“五大振兴”专班工作推进机制,以及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202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商业建设暨促消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出席并部署工作。省委农办印发《河南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豫农领发〔2022〕12号),已将县域商业列入《河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建立了由主管省长为召集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7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2.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农领文〔202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30号),支持邮政、快递、电商等平台合作,共建共享农村末端配送网络,打造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3.高标准推进县域商业建设。2021年,全省新建、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7个,新增覆盖县城(县级市)31个;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61个,新增覆盖乡镇108个;新建改造村级便民商店2712个,新增覆盖行政村1479个;新建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9个,新增覆盖县城(县级市)28个。
4.促进农村电商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成效,引导示范县加强县域商贸物流、快递、邮政、交通运输、供销等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工作覆盖面。自2014年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到2021年底,全省共认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99个,累计培育云书网、来村网、农购网、莲菜网等本土电商企业36753个。据第三方统计,自2014年至2022年3月底,通过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5950亿元,促进农产品上行2459亿元。
5.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县建设,在10个县开展示范。2021年,全省累计建成冷库库容940余万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7.4%,居全国第五位;拥有冷藏车2.1万余辆,占全国保有量的6.5%,居全国第六位。果蔬、肉类、奶类冷链流通率分别接近30%、50%和60%,同比增长近5%。全省共有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8家。
6.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鼓励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本地院校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2021年,全省各类农村电商培训活动累计培训7.1万人次,带动就业创业1.9万人,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近1500人。会同省妇联联合认定,确定中原同嬴直播电商孵化基地等20家企业为2021年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
(三)存在的问题
1.商业基础设施不足。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相对滞后,农村整体商业设施配备不足。平均每10万人拥有0.4个县城商贸中心,每万人拥有0.5个乡镇商贸中心,每千人拥有1.6个村级便民商店。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确定的目标仍存在差距。部分乡镇商业中心功能单一,缺乏亲子、娱乐、维修、餐饮、金融等配套生活服务功能。
2.商业主体小散弱。省内知名的商业连锁企业下沉不足,农村连锁经营交易额占农村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全省乡镇和乡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夫妻店、小卖部较多,商业规模体量小、业态功能少,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
3.农村物流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大多采用传统的自有商品配送模式,部分仓库面积小,设施简陋,缺少自动装卸设备,统仓共配率还比较低。农村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流通网络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偏远农村物流网点较少,制约了生鲜农村产品“出村进城”。
4.信息化应用程度偏低。POS系统、条码扫描、WMS(仓库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仅在县城综合商贸中心、部分乡镇商贸中心得以应用,其他县域小微商贸企业和乡村便利店很少应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行政村全覆盖,乡村物流快递通达率100%。新培育一批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助力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布局建设1-2个国家级产地市场;争取创建3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10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22-2025年度分解任务详见“六、附表”。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在充分考虑全省县域差异、人口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全省县域商业建设类型(详见“六、附表”),制定了《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试行)》(另文上报)。
对照建设类型和标准,目前我省有23个县(市、区)为“未达到基本型”,占比21.9%;75个县(市、区)为“基本型”,占比72.4%;7个县(市、区)为“增强型”,占比6.7%,暂无达到提升型的县(市、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后,2023年底,90%以上县达到基本型以上,“未达到基本型”的县下降至10个,占比9.5%;“基本型”53个,占比50.4%;“增强型”35个,占比33.3%;“提升型”7个,占比6.7%。2024年底,95%以上县达到基本型以上,“未达到基本型”的县下降至5个,占比4.7%;“基本型”30个,占比28.6%;“增强型”55个,占比52.4%;“提升型”15个,占比14.3%。202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基本型及以上类型。其中:基本型13个,占比12.4%;增强型72个,占比68.6%;提升型20个,占比19.0%。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实施范围:省内所有县(市)以及过渡期内的县(市)改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共105个(名单详见“六、附表”)。
实施方式:“十四五”期间以全省整体推进为基础,按年度采取“1+N+X”模式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1”即全省整体推进,“N”即确定N个省辖市为整体推进示范市,“X”即确定X个省辖市的部分县重点推进。从2022年起,每年确定部分整体推进市和示范县,分批予以支持。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设施设备。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1.提升县城商业设施。推动各县编制、完善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资源,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升级,鼓励骨干商贸企业下沉供应链渠道。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完善乡镇商贸中心。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居民消费水平,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完善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等设施,推动购物、餐饮、娱乐、休闲、金融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将乡镇建设成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推动乡村消费提质扩容。鼓励省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镇开拓市场。2025年底前,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3.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改造升级一批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完善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邮政等企业合作,整合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和益农社、供销网点等网点,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开展邮快合作、便民消费、农村金融等多种服务,促进农民便利消费和就近销售。在人口较少可合并的村,通过电子商务、供应链赋能,输出管理和供货服务,改造现有村级夫妻店,保证基本日用品的供应。加快建设乡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代收代缴、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乡村社区延伸。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乡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商贸、邮政、供销、快递等物流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商贸物流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县域建设跨区域辐射的集散分拨中心、综合商贸物流园区,提升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打通区域快速物流通道,加强与周边地区资源要素、设施载体的协作共享,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支持县域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自建、自用物流系统,不断提升商贸物流业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引导商贸物流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完善特色产业供应链一体化模式。
2.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快递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向乡村及本地生产流通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等服务。推动农村邮政、快递、客货运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利用乡镇电商服务站、邮政局(所)、客运站等现有设施资源合作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站。依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村邮站、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设立行政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电子商务自提点。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点为主体的农村寄递物流配送体系。
3.优化农村物流组织模式。鼓励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设立县域共配中心,共配网络,开展集中分拣、运输、投递、代收等业务,直投服务到村。鼓励社会运力开展乡村快递配送业务,基本实现物流快递城乡同价和进村48小时送达。完善“电子商务+农村物流”模式,以电子商务带动特色经济发展,扩大农村物流需求,实现以商养运。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骨干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建立面向县域的省级集采集配平台。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1.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以省级集采集配平台为依托,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加速流通主渠道数字化建设。加快推动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市场和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数字化创新,智能化管理,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共建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省级集采集配平台及有实力的连锁流通、电商等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2.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组织开展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训,挖掘农村“网红”,打造一支带动作用强的市场人才队伍。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提高就业转化率。持续推广农村电商网络公开课,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理人等涉农商业人才培训。鼓励有实力的农村商贸流通、电商等企业通过跨界兼并、联营等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农村“名企”“名商”。
3.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引导建设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鼓励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4.培育县级公共品牌。加快电商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开发网销产品,培育县级公共品牌。支持品牌农村产品在市级电商孵化基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专馆。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挖掘本土品牌内涵,讲好特色品牌故事,创新特色品牌营销,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
5.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科学布局农产品示范冷链物流园区,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藏保鲜库,完善零售环节冷藏保鲜设备。引导商贸流通、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快冷链设施建设。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6.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支持商务部门发挥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的系统优势,推动脱贫地区农村产品销售,助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继续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国家和兄弟省市举办的有关活动,鼓励市县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售活动,同时,与阿里、抖音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举办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共同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商贸流通、邮政、供销、电商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1.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乡村生活服务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服务网络,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拓展乡镇商贸中心服务功能范围,升级改造农村集贸市场,优化服务环境,提供餐饮、娱乐、亲子、洗浴、健身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物流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和改造村级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快递收发、销卖等多样化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
2.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3.促进县域商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县域建设、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推动商文旅融合,推动夜间消费和休闲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挖掘乡村匠人、培育乡村旅游能人和网络宣传达人,助力打造高颜值的未来乡村。
四、资金安排
(一)首批示范市、县。经市级推荐、省级综合评价、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在1个省辖市整体推进、27个县(市)首批示范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整市推进:鹤壁市(下辖淇县、浚县)
示范县(市):巩义市、杞县、通许县、嵩县、宝丰县、汤阴县、长垣市、卫辉市、温县、濮阳县、禹州市、长葛市、舞阳县、灵宝市、唐河县、淅川县、桐柏县、睢县、柘城县、民权县、光山县、新县、郸城县、商水县、鹿邑县、确山县、西平县。
(二)示范县资金分配。结合资金总量情况,初步考虑首批示范县按照每县8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2022年预拨每县600万元,待2023年绩效评价后,视工作推进情况、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由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确定剩余资金的拨付金额。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于2023年、2024年确定第二、第三批示范县。示范县具体支持金额、支持数量和支付比例根据商务部每年实际支持金额总量进行调整。
(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全省整体推进、市县示范带动的方式分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市、县三级财政根据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鼓励示范县采用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省级财政预留10%资金用于跨区域项目统筹和建设河南省集采集配平台。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支持方向。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涉及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五个方面。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五)资金使用原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同时,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商互联、城乡高效配送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强化县(市)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指导,确保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并取得实效,依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上报),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标准、责任主体。
(二)项目管理制度。省商务厅制定《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上报),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市级项目管理办法,分级建立省、市企业目录、项目清单,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目录,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细化财政支持方向,分省、市两级制定正负面项目清单,建立储备项目库,项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省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履行领导责任。省商务厅牵头制定《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上报),主要加强机制管理和资源统筹,明确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履约率的跟踪问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督导省辖市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
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履行属地责任。须建立市级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鼓励发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指导、监督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目标达成等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示范县在日常监管中承担主体责任。示范县须制定日常监管细则和工作台账,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主动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要与项目承办主体签订协议,按时按要求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对不能履行协议的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对上级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要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四)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河南省商务厅在官网设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省辖市、示范县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栏、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及时公开县域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凡是接受县域商业建设奖补资金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六、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