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根据商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决定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省内未列入首批示范的县(市)。济源示范区可作为一个县级主体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一定县域商业设施基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较为完备、县域电商工作基础较好、产业基础较好、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领导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出台或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较为完备。
(二)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等以往商务领域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县(市),近三年审计发现中央和省级服务业资金存在违规问题的县(市)不得申报。截至2023年3月31日,所辖各县(市)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整体拨付进度偏慢的省辖市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县(市)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文件。
(二)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申报表(附件1)。
(三)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四)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示例见附件3)。
(五)相关佐证材料。围绕《示范县认定评审指标》(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示范县(市)申报和管理工作。对试点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个省辖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济源示范区可作为一个县级主体申报。以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上报。
(二)专家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推荐的试点县(市)进行综合评价。
(三)上网公示。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及相关规定,在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发文确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确定新一批示范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推荐。为确保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在“十四五”末出成效、出亮点,新一批示范县(市)认定后,将集中资金进行支持,并在此后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把关、择优推荐。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负总责,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履行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指导培训等属地责任,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严格把关,按时申报。各市须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要时实地查看有关项目。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PDF扫描版,于4月30日下班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申报表
2.示范县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3.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示例
4.示范县认定评审指标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李苏楠李云江 韩晓天
电话:0371-63576837
电子邮箱:swtjsc@126.com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寇成生
电话:0371-658027010371-65808993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 崔海成
电话:0371-65919567
2023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docx(包含4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