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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2-00216 失效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标  题 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运行〔2022〕4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5日

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15 点击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商运行〔2021〕25号)颁布后,对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同时也收到了一些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通知明确如下:

  一、将重点任务中“将各种形式(含内部站)的橇装式加油设施认定为黑窝点予以重点打击并拆除”修改为“对违法违规的各种形式(含内部站)的橇装式加油设施认定为黑窝点予以重点打击并拆除”。违法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能提供加油车辆均属企业自有车辆的合法证明材料;

  (二)不能提供每批次柴油闪点>60℃的合法检测报告;

  (三)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进油票据;

  (四)提供油品的企业不具备国务院国发〔2020〕13号要求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批准或同意设置橇装式加油设施的单位对以上违法违规情形应能提供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处置措施。

  二、将“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丰利石化(中州石油)等省内部分成品油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加油车辆,……,实现正规送油车常态化运营”修改为“由省内同时具备成品油生产和批发条件的企业负责组织加油车辆试运行,……,逐步实现正规送油车常态化运营”。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商品、货物、运费、服务等形式抵扣油费的行为属于以实物抵债,等同销售行为。通过使用无票油、变票油等偷漏税油,以及不达标劣质油降低经营成本的行为,不属于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的支持范围。

  请各地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按以上要求执行。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