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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2-00215 失效时间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贸〔2022〕26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2-30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外汇主管部门,各有关银行:

  现将《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商财函〔2022〕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经济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且年度结售汇规模在6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3个月以内的(含)买入期权业务进行奖励。

  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企业按照履约额给予100元/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办理买入期权业务签约期限在7天(含)以内、7天-1个月(含)、1个月-3个月(含)的企业,分别按照履约额给予100元/万美元、200元/万美元、300元/万美元标准实施奖励。以上两个产品单个企业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三、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业务办理银行申请奖励资金以年为单位。次年1月底前,业务办理银行统一向省外汇管理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以企业为单位向省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期权奖励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

  2.外汇衍生品成交确认书/交易证实书

  3.远期履约(交割)回单/期权费扣划流水

  4.涉外收入/境外付款凭证

  (二)省外汇管理局对业务办理银行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移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对业务办理银行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符合奖励要求的相关银行进行公示,公示后会商省财政厅拨付相关资金。

  (四)业务办理银行收到奖励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需将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外贸企业,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共同做好汇率避险服务宣传工作,组织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活动,多种方式开展汇率避险知识培训,指导中小微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服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省外汇管理局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内部考核评比激励等方式,引导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减费让利、核定专项授信等方式降低“首办户”汇率风险成本。

  (三)强化资金管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外汇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存在虚构贸易背景、重复套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各银行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对支持企业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支持企业出现失信、近期接受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况,并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态。

  (四)注重绩效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银行及时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接受相应的绩效考评,确保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期权奖励资金申请拨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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