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的管理,实现可回收物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省商务厅决定建立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目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工作任务
(一)负责组织本地区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的培育、企业入库遴选。
(二)负责定期公布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三)加强对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回收环节的工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入库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入、退库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推进工作,共享监管资源。
二、入库企业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系统备案1年以上。
(二)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等内容。
(三)具有1年以上回收、加工输液瓶(袋)相关经验,在溯源管理、规范经营、环境保护上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四)企业布局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住宅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
(五)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
(六)具备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固废与噪声控制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设施运行达标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
(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设施完备,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八)必须有溯源信息系统,确保回收物来源去向可追溯,回收处理后的材料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九)必须使用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车辆明显部位喷涂专用标识,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十)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组织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可联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地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场地设施、生产设备、处置工艺、环境条件等。
(三)通报公布。经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回收企业目录库后,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报送材料务必认真核实,严禁捏造和弄虚作假,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企业按要求提供运营数据和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
(三)省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建库工作进行检查,对入库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各省辖市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企业遴选建库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行文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郭建峰0371—63576833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2023年5月17日
原文件及附件下载: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