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 有关通知

索 引 号 10220-01-2023-000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示范县(市)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建〔2023〕2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1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示范县(市)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号)要求,经地市申报、专家评审、上网公示等程序,认定16个县(市)为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一批示范县(市)

  郑州市荥阳市、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孟津区、平顶山市郏县、安阳市滑县、新乡市新乡县、焦作市沁阳市、濮阳市清丰县、许昌市鄢陵县、漯河市临颍县、三门峡市渑池县、南阳市新野县、商丘市永城市、信阳市淮滨县、周口市沈丘县、驻马店市上蔡县。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督促示范县(市)建立县(市)领导牵头的县级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有关政策,制订配套措施,保证示范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区域内示范县(市)日常监督管理,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其制定日常监管细则和工作台账,主动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加强绩效跟踪与考评。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督促示范县(市)在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设立线上举报窗口,在专栏中及时公开县域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规范项目管理。督促示范县(市)制定本级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清单制,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财政资金等项目;指导其统一征集、统一评审、统一验收项目,规范程序、手续,做到项目建设与模式推广、效益效果并重;督促其业务主管部门与对口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掌握进度。

  (三)严格工作标准。会同示范县(市)加大项目储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力度,2023年、2024年、2025年项目分别应于2024年6月、2024年底、2025年6月完成。示范县(市)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选好建好实施好,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先进,优续劣汰。

  三、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苏楠 韩晓天

  电话:0371—63576837

  邮箱:swtjsc@126.com

  (二)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联系人:朱科辉 寇成生

  电话:0371—65802701 65808993

  (三)省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处

  联系人:崔海成

  电话:0371—65919567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