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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3-0008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74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豫商流通〔2023〕27 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7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25 点击数:

侯合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谋划开发“城市矿山”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开发“城市矿山”是解决资源循环和碳中和等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技术之一,不仅有利于节约、回收资源,造福社会,而且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造福人类。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谋划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回收企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我厅于2022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指导意见》(豫商流通〔2022〕8号),对全省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推进方式等。2022年9月,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2022〕25号),从加强回收网络布局、发展多渠道回收、提升经营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管理、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鼓励回收企业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升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鼓励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运用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2023年,各省辖市将重点组织一个县(区)进行试点建设,待试点成熟后,组织全域推广试点成果。为抓好工作的推进落实,2023年2月份,对各省辖市回收体系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导,印发了情况通报,进一步部署了工作重点。

  二、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2019年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不断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出台了《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汽车保有量和拆解产能,科学规划布局,鼓励企业升级改造,规范行业管理,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二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工作,加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函〔2022〕24号);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了《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豫商运〔2022〕7号),通过专项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督促指导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召开2022年度经营形势分析会,加强行业培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导各地分类别、分层级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河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