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商务局: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豫商建〔2023〕29号)要求,现将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7日—12月20日。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通知对17个省辖市、45个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项目、2023年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对2022年绩效评价中排名后5名的舞阳县、商水县、鹿邑县、郸城县、禹州市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分型县进行验收。基本型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增强型以上需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在商务部系统备案,须2023年底完成增强型验收的县包括:栾川县、内黄县、新乡县、长垣市、范县、永城市、正阳县、卫辉市、濮阳县、淅川县、新县、光山县、巩义市、宝丰县、浚县、淇县、确山县。此外,鼓励各省辖市对符合条件的县提前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将作为后续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商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商务部要求,建议2022年资金和项目应全部执行完毕,2023年资金和项目执行40%以上。
(二)认真组织。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所辖示范县,对绩效评估机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省厅将派人会同绩效评估机构,对部分市县进行调研督导。
(三)严守纪律。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各项廉洁纪律。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0371-63576837
邮箱:swtjsc@126.com
绩效评价机构 魏老师 13552536619
余老师 17729763653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初步安排表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