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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建函〔2023〕80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1-30 点击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豫商建〔2023〕29号)要求,现将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7日—12月20日。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通知对17个省辖市、45个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项目、2023年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对2022年绩效评价中排名后5名的舞阳县、商水县、鹿邑县、郸城县、禹州市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分型县进行验收。基本型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增强型以上需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在商务部系统备案,须2023年底完成增强型验收的县包括:栾川县、内黄县、新乡县、长垣市、范县、永城市、正阳县、卫辉市、濮阳县、淅川县、新县、光山县、巩义市、宝丰县、浚县、淇县、确山县。此外,鼓励各省辖市对符合条件的县提前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将作为后续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商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商务部要求,建议2022年资金和项目应全部执行完毕,2023年资金和项目执行40%以上。

  (二)认真组织。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所辖示范县,对绩效评估机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省厅将派人会同绩效评估机构,对部分市县进行调研督导。

  (三)严守纪律。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各项廉洁纪律。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0371-63576837

  邮箱:swtjsc@126.com

  绩效评价机构  魏老师 13552536619

  余老师 17729763653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初步安排表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