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的通知》(豫商办文〔2022〕7号)要求,依据《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工作。经初评、评审、厅长办公会研究,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预警点优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预警点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请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驻厅纪检监察:0371-63576238
法规和公平贸易处:0371-63576170
附 件:2023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2023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