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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退还流程》要求,我厅决定受理恒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20万元)的申请,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