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市级初审上报,平顶山昌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事项,已通过我厅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7月25日前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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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