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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工作指引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一、政策名称

  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二、使用主体

  运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近3年来(设立未满3年自设立之日起)没有违规行为。

  园区应运营1年以上,办公面积1万㎡以上,入驻电商企业3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

  园区基础和配套设施完备,具备办公、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供应链、综合服务等功能,对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申请流程

  省商务厅适时组织申报,原则上平均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并联合行文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并拨付资金,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五、咨询电话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0371-6357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