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消费业态,拓展多元化消费场景,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4个省辖市对综合特色商业街建设进行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彰显特色、补短强弱的总体思路,升级改造一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完备、业态服务多元,激活本地消费与吸引外来消费并重,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品位综合特色商业街,提高品牌集聚度、消费便利度和消费吸引力,推动消费持续增长。
二、支持方向
按照省级支持、市级统筹原则,资金主要支持省辖市升级改造综合特色商业街(县或区)。各地应选择1—2条左右商业街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因地制宜统筹包括自有财力在内的相关资金政策,细化相关建设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市级组织申报。有意愿的省辖市可根据市域实际情况,由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12月1日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指南见附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申报省辖市制定本市综合特色商业街发展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选定支持的商业街及相关考虑,补助资金初步安排,拟配套的政策及工作机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确定支持城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后确定支持的省辖市。评审重点关注综合特色商业街工作基础及提升潜力、对相关区域消费的带动作用、地方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所提目标与措施合理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根据评审意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就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意见,由相关市级主管部门修改完善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入选城市经济规模、综合特色商业街工作基础及目标等因素,提出补助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结合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入选城市予以支持,分两年下达补助资金,由入选城市统筹安排用于综合特色商业街建设。其中:纳入支持范围2023年下达第一批资金;2024年根据中期绩效考核结果下达第二批资金。
(四)开展绩效评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于2024年6月组织对获得支持的省辖市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在实施期结束后开展整体绩效评估,就发现的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推动综合特色商业街建设。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所提目标任务、落实举措、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管理督导。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协调保障,并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相关项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做好衔接,增强工作的延续性,避免重复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市级财政、商务部门每半年分别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动态信息。对于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馈。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李苏楠 0371—63576837
省商务厅财务处 杨 旻 0371—63576769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 0371—65802701
邮箱:swtjsc@126.com
2023年11月 日
申报材料指南
一、经市政府备案的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二、市级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市情简介、综合特色商业街总体情况、特色商业街工作基础及提升潜力、存在的问题及短板、改造提升思路及目标、重点工作举措、补助资金初步安排、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相关区域消费的带动作用等。
三、综合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