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南阳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业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通知》(豫商建〔2023〕34号),经评审和研究,确定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南阳市为我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试点建设支持城市。为用好财政资金,防范各类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市级综合特色商业街发展总体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向、改造提升目标等要具体、可量化,将作为绩效评价和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每个城市支持的特色商业街不超过3条(含3条),可向县域倾斜支持,鼓励各市结合现有基础情况差异化分配资金,集中力量支持1—2条规模化精品街区提升水平。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地要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后效益长期发挥。重点对近三年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系统梳理,避免重复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资金、金融、土地、规划等配套措施,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防范风险隐患
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严防项目虚构、虚报,以及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差异化资金方案、资金执行率、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存在上述问题的,不再安排后续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付资金。
四、工作时限
对照豫商建〔2023〕34号文件要求,尽快修改完善市级总体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经市政府备案后,于4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2024年8月底前、2025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胡俊伟 0371—63576858
省商务厅财务处 杨 旻 0371—63576769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 0371—65802701
邮箱:swtjsc@126.com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