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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4-0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建函〔2024〕10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县域商业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3-19 点击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精神,充分发挥县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贯彻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8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精神,充分发挥县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认真贯彻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乡镇大集),使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到2025年,全省实现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行政村全覆盖,乡村物流快递通达率100%。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10条以上,提升县域消费载体。力争20个以上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体系

  1.提升县城商业设施。推动各县编制、完善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资源,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升级,鼓励骨干商贸企业下沉供应链渠道。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域居民大件、高端消费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10条以上,提升县域消费载体。

  2.完善乡镇商贸中心。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居民消费水平,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完善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等设施,推动购物、餐饮、娱乐、休闲、金融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将乡镇建设成服务周边的重要商业中心,推动乡村消费提质扩容。鼓励省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镇开拓市场。2025年底前,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3.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改造升级一批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完善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邮政等企业合作,整合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和益农社、供销网点等网点,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开展邮快合作、便民消费、农村金融等多种服务,促进农民便利消费和就近销售。在人口较少可合并的村,通过电子商务、供应链赋能,输出管理和供货服务,改造现有村级夫妻店,保证基本日用品的供应。加快建设乡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代收代缴、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乡村社区延伸。

  (二)健全农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快递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向乡村及本地生产流通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等服务。推动农村邮政、快递、客货运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利用乡镇电商服务站、邮政局(所)、客运站等现有设施资源合作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站。依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村邮站、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设立行政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基本形成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点为主体的农村寄递物流配送体系。

  2.优化农村物流组织模式。鼓励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设立县域共配中心,共配网络,开展集中分拣、运输、投递、代收等业务,直投服务到村。鼓励社会运力开展乡村快递配送业务,基本实现物流快递城乡同价和进村48小时送达。完善“电子商务+农村物流”模式,以电子商务带动特色经济发展,扩大农村物流需求,实现以商养运。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到2025年,每个县力争培育1家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2.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一批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搭建流通供应链平台,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省级集采集配平台及有实力的连锁流通、电商等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投放适合农村的优质商品。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企业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和家具家电下乡,加快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提升农村生活文化服务功能。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支持推动各类乡村市集因地制宜改造升级,突出地域特色,传承文化习俗,创新运营管理,打造更多更接地气、更受城乡居民欢迎的乡镇商业打卡地、农村消费新场景,促进消费增长,助力乡村振兴。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020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组织开展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训,挖掘农村“网红”,打造一支带动作用强的市场人才队伍。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提高就业转化率。持续推广农村电商网络公开课,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理人等涉农商业人才培训。鼓励有实力的农村商贸流通、电商等企业通过跨界兼并、联营等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农村“名企”“名商”。

  3.培育县级公共品牌。加快电商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开发网销产品,培育县级公共品牌。支持品牌农村产品在市级电商孵化基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专馆。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挖掘本土品牌内涵,讲好特色品牌故事,创新特色品牌营销,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质量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乡土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

  2.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改造商品化处理设施,完善检测、加工、配送、追溯功能,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七)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引导建设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鼓励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科学布局农产品示范冷链物流园区,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藏保鲜库,完善零售环节冷藏保鲜设备。引导商贸流通、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

  3.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支持商务部门发挥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的系统优势,推动脱贫地区农村产品销售,助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继续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国家和兄弟省市举办的有关活动,鼓励市县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售活动,同时,与阿里、抖音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举办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共同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商务部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要加大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力度,确保中央资金尽快落地见效。每月8日前,完成月报填报、审核。每季度首月9日前,完成季报填报、审核。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分型县自评和市级复核。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严格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推广数据应用。加强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政府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基层、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