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发布进口尿素新规
3月18日,印度外贸总局(DGFT)发布尿素进口政策修订通知,要求进口尿素(HS 31021000)需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外贸政策(2023)》,允许通过拉什特里亚化学品与肥料有限公司(Rashtriya Chemicals and Fertilizers Limited)和国家肥料有限公司(National Fertilizer Limited)进口尿素。此外,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允许通过印度钾肥有限公司(Indian Potash Limited)进口尿素。
(2)指定的国营企业(STE)和化肥司不时授权的任何实体(化肥销售实体)方可进口农业用尿素或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农业用尿素,且该化肥销售实体需在货物抵港后提交相关单据。(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二、欧盟修订进口产品原产地有关规定
2024年3月15日,新加坡食品安全局(SFA)发布咨询文件,就特定食品及其上市前许可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定食品的定义。
a)新型食品(Novel food),未获得上市前许可的新型食品,或含有该新型食品成分的食品。
b)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GM) food),未获得上市前许可的转基因食品,或含有该转基因成分的食品。
c)昆虫类物种目录(Catalogued Insect-like Species),任何形式的昆虫,或含有昆虫成分的食品。
(2)进口或新加坡国内生产的特定食品必须获得官方许可后才能上市销售。
(3)申请许可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官方验证相关食品的安全性。
(4)新加坡主管当局将每2个月开展1次针对特定食品许可申请的集中评估。
该法规将作为新加坡《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的一部分,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5月14日。(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