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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企业的反规避风险及应对建议

来源:河南舟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该案日落复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这已经不是中国光伏企业及其海外分支首次面临此类指控。2015年,欧盟委员会曾经就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启动反规避调查,并裁定中国生产商存在规避行为,从而将措施实施范围进一步向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扩大。这波及到了众多中国光伏企业在当地的生产基地,从而严重影响了“出海”企业所预期的业绩效果。

  中国是全球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各国频繁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加征双反税,极大地影响了出口竞争力。一些企业选择出海,在海外布局产能,以此争取全球战略主动。但部分企业在安排海外基地的生产、出口结构时较为粗放,招致了反规避调查、原产地调查,从而导致斥巨资投入的海外工厂不仅未能达到预期的经营业绩,还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甚至导致有关管理人员身陷囹圄。

  目前,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基本上都制定了关于反规避调查、海关原产地调查的相关规则,且其应用规则和执法能力正在日益成熟。对于选择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简单地在境外设立生产企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双反措施的负担。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搭建好合规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识别并避免有关风险。对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一,关注风险,提升认识,科学决策,构建制度

  在就海外布局进行决策前,企业应当认识到出海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双反措施问题。在进行海外新设或收购生产设施的规划和决策前,建议企业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律师团队等对相关风险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将反规避、原产地风险纳入评估论证范围,以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

  同时,在构建涉外合规制度时,企业应当针对反规避、原产地风险进行制度性防控安排。

  二,在具体业务中考虑相关风险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规划海外工厂的产能、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业务方面须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考虑下列反规避调查的风险点:在可行性分析论证中,应当充分论证海外建厂的经济合理性;价值链方面,避免仅安排海外工厂承担后端非重要工序;原材料来源方面,应当尽量实现上游供应的多元化,避免过分依赖来自中国的原材料乃至成品;在定价中,应当注意价格的合理性,以免招致被认定为倾销的风险。

  就原产地风险而言,除前述需关注的反规避问题外,企业切忌从事极易被认定为故意的原产地欺诈的行为,例如不经加工的转口、更改产品标签或包装等。若计划向海外工厂出口可能涉及双反税的半成品甚至成品,进行后续加工,企业应事先进行专门的商业、法律风险评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如遇调查应积极应对,做好法律、事实抗辩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繁出海,在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布局生产基地已成风潮,同时也已经暴露在反规避、原产地调查的巨大风险之下。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投资东道国的主管部门也可能会配合相关调查,协助提供有关信息,在应对调查时隐瞒事实的风险极大。

  2019年,越南政府发布了多项规定,重点规制通过越南伪造原产地的问题,加大打击逃避贸易救济和原产地欺诈的管理力度。因此,在反倾销、原产地调查中企图通过片面、虚假陈述事实蒙蔽调查机关的行为反而可能会因为与东道国主管部门提供的官方信息矛盾而导致调查机关更进一步的怀疑,无助于争取有利的结果。

  反规避、原产地调查涉及对企业账务、主要设施采购和监造记录、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销售单据的复杂审查,技术性强、难度大。如遭遇反规避、原产地调查,中国企业应当冷静、沉着应对,在专业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客观陈述事实、组织周密的法律抗辩,证明在海外进行的生产活动的经济合理性;同时寻求中国及东道国政府在应诉资源方面的支持,以争取有利结果。



  河南舟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