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平贸易 > 预警信息

11月14日贸易措施

来源:商务部 时间:2024-11-14 点击数:

  一、东非五国通报了《电话、电力和照明用混凝土电杆技术法规》第二版

  2024年11月11日,东非五国(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通报了《电话、电力和照明用混凝土电杆技术法规》第二版。该法规规定了预制钢筋、部分预应力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特性、抽样和试验方法,主要适用于电网和配电、铁路牵引、电话线支架、街道照明立柱和高杆照明结构。该法规评议期截止至2025年1月10日。(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二、欧盟将苯-1,2-二醇从调味物质清单中删除

  2024年11月1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4/2856号条例,修订(EC)1334/2008号法规的附件,将苯-1,2-二醇(Benzene-1,2-diol)从调味物质清单中删除。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856(食品伙伴网)

  三、韩国新设及修改吡咯烷酮等10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2024年11月14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第2024-71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新设定食品自动贩卖机中食品(加工食品和饮料类除外)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致病菌)标准。

  2. 新设定含有谷类等淀粉质原料25%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成长期用配方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要求:≤0.50 μg/kg。

  3. 修改韩国食品原料列表。

  4. 新设及修改吡咯烷酮等10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5. 新增士的宁(strychnine)等2种兽药为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新设定阿苯哒唑在鱼类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6. 新设定及修改一般试验方法。(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