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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4-0004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建〔2024〕26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

划分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农业主管部门:

  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总体安排,2025年6月商务部将对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收尾,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经请示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在商务部备案的分型县建设目标及完成年限,推动有关建设改造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健全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二、统筹推进,务求实效。分型县验收范围为《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105个县。程序为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9月底以前启动分型县验收工作,10月各省辖市组织县市区自评并进行复核,11月省级进行验收评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分型县自评及复核,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的原则及时组织县市区自评并复核。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因地制宜验收,不宜搞“一刀切”和行政指令。

  三、强化担当,严格标准。要严格对照《指南》中县城商业网点、乡镇商业网点、县域物流枢纽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各类商业网点分型标准,认真开展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对在商务领域出现安全生产、新闻舆情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在纪检、审计、巡视等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的县,不予通过验收评估。

  联系人: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韩晓天 0371—63576837  swtjsc@126.com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 0371—65808993

  省农业厅 崔海成 0371—65919567



  2024年9月2日



  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



  对照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综合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参考标准如下:

  一、基本型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90%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6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基本完善,能提供米面粮油、日用百货、农资等商品零售,以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三)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村有服务;

  (四)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在2000-5000㎡;

  (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拥有基本型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六)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整合集聚,基本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90%的行政村,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七)建立较为完善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二、增强型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以上(含)的乡镇有增强型及以上商贸中心、其他乡镇有基本型商贸中心,5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增强型及以上便民商店,其他行政村有基本型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比较完善,除具备基本型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家电通讯、服装家纺等商品零售,以及休闲娱乐、亲子健身、快递物流、本地特色商品体验等多样化的升级消费需求;

  (三)农村物流设施比较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村有服务;

  (四)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4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在5000-10000㎡;

  (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健全,拥有增强型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基本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六)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有效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极大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95%的行政村,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七)建立相对完善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三、提升型

  (一)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的乡镇有提升型商贸中心、其他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商贸中心,30%的行政村有提升型便民商店,其他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二)县乡村商业设施功能业态完善,除具备增强型县相关业态外,还应提供品牌服饰、大家电、家居建材等商品零售,满足县域居民高档、品牌消费需求;发展品牌直营连锁、直播网购、美容美妆、文化创意、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增强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消费场景,建设县域商业新地标,满足高端消费需求;

  (三)农村物流设施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村村有服务;

  (四)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5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建成贯通县乡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在初步实现县域物流快递统仓共配基础上,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设施齐全,采用自动化分拣、立体化存储、机械化搬运、一体化仓配,应用射频识别、智能标签、电子订货、数据交换、信息定位、单元化集装等技术,针对生鲜、工业消费品、农资等不同快递物流件制定统一作业标准和流程,实现共同配送企业全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在10000㎡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健全,拥有提升型农产品集配中

  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满足需求,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健全,农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六)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充分整合集聚,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极大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100%的行政村,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七)建立完善的县域消费品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监测;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