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流促中心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商流促函〔2024〕8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要求,现就我省推荐全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
(一)推荐条件
1.满足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等定型“提升型”县标准,并通过验收。
2.在商业网点改造、物流配送、企业转型等方面工作扎实,取得成熟经验和阶段性成效。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纪检、巡视、审计等未反映相关工作严重问题。
4.第一批县域商业“领跑县”不再参与申报。
(二)推荐程序
1.县级自评。申报“领跑县”的县(市、区)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评估和“领跑县”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8号)、《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型县验收办法》,对照《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填报的县域商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通知》附件1,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2.市级复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领跑县”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提升型”的,出具推荐意见。
3.省级验收。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验收评估,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省商务厅根据验收情况,择优向商务部推荐第二批全国“领跑县”。
(三)推荐材料
1.省辖市推荐名单;2.推荐表(见《通知》附件5,盖章版+word版);3.典型案例(2000字以内、word版);4.县级验收标准、验收办法、验收报告及省辖市复核意见(盖章版)。
二、全国农村电商“领跑县”典型案例
(一)推荐条件
1.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新型农村电商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扎实,取得成熟经验。在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带动农村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如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应完成项目验收,财政支持资金拨付完毕。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质量或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问题。纪检、巡视、审计未反映相关工作严重问题。农村电商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舆情、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事件。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对照《通知》附件2及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材料,按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时间申报,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三)推荐材料
1.省辖市推荐名单(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1个);2.推荐表(见《通知》附件6,盖章版+word版);3.典型案例(2000字以内、word版);4.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验收报告(盖章版)、资金拨付凭证。
(四)相关说明
1.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通知》附件2所述“运用上级部门反馈数据或第三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均应采用省商务厅确定的联合采购数据。其中,农村网络零售额总量或增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总量或增速、农村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农村服务型网络零售额总量或增速、直播电商交易额或增速、即时零售平台本地用户注册量或增速等指标应在全省县域前30名以内。
2.《通知》附件2所述本地电商企业、农村网商(店)、活跃带货主播等应附主要明细表。县域快递物流包裹数或增速、共同配送率等应采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详实数据。
3.《通知》附件2所述“电商培训人次”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示范开展的电商培训。
三、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典型案例
(一)推荐条件
1.数字化发展基础较好、服务水平较高,在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化营销、数字化运营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和成熟经验。
2.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严重项目责任问题,在项目管理或资金管理中不存在重复支持、弄虚作假等现象。
3.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舆情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二)推荐程序
申报县市区对照《通知》附件3及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材料,按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时间申报,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3家);2.推荐表(见《通知》附件7、盖章版);3.典型案例(2000字以内、word版)。
四、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开展电商直播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良好的运营机制,在直播人才培养、促进县域特色产品上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和成熟经验。
2.具备良好的辐射带动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稳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与直播电商平台、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3.公司主体及主要经营人员、主播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失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推荐程序
申报县市区对照《通知》附件4及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材料,按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时间申报,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3个);2.推荐表(见《通知》附件8、盖章版);3.典型案例(2000字以内、word版)。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将以上典型案例盖章纸质版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发到swtjsc@126.com邮箱。
联系人:韩晓天 0371—63576802
附件:商务部流促中心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豫商建函【2024】43号附件: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