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封、洛阳、南阳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通知》(豫商建〔2023〕34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试点建设的通知》(豫商建〔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中期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郑州、开封、洛阳、南阳4市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评价依据。《河南省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通知》《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试点建设的通知》;郑州、开封、洛阳、南阳4市编制、报备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二)市级自评。郑州、开封、洛阳、南阳4市商务局和实施主体应根据相关要求,认真梳理2023年12月—2024年6月底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市级自评报告。同时,应整理汇编各项材料,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省级评价工作。
(三)省级评价。省商务厅、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专家组成联合评价组,赴各地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中期绩效评价主要程序:
1.召开首次会并进行书面评价。评价组介绍评价工作目的、依据、内容、流程、纪律等。市商务局负责人介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会后评价组进行资料评审,根据4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价。
2.现场评价。对相关内容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待确定事宜、问题与建议;形成初步报告。
3.召开评价工作末次会(反馈会)。反馈绩效评价情况;确认待确定事宜、反馈问题清单、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结果的运用
中期绩效评价结果与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并将作为此后完善相关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视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督促相关市限期整改,并视整改完成情况确定是否下达后续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时间安排
4市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市级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相关数据使用6月底数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将于7月10日左右赴4市开展省级评价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省级中期绩效评价报告,于7月底前采用适当方式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是完善消费业态,培育多元消费融合新场景的一项政策集成性创新。请4市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以评促建,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强化监督约束,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对项目出现严重问题、存在失管失查风险、弄虚作假、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财政资金,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二)认真组织。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主体全面梳理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加强对其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
(三)严守纪律。请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和配合。省、市两级绩效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遵守各项廉洁纪律。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胡俊伟 0371—63576858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朱科辉 0371—65802701
附件:1.河南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内
容(试行)
2.中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商业体系特色商业街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内容(试行);附件2.中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