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29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服贸〔2024〕5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对企业申报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服务贸易处 电话:0371-63576767
财务处 电话:0371-63576234
附件: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公示表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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