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我厅于2019年6月受理了其撤销劳务风险备用金的申请,已满足撤销条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退还流程》要求,我厅决定撤销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企业(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企业存在外派劳务纠纷,对撤销其备用金保函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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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