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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关于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来源:省法院民三庭 时间:2025-01-23 点击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优化涉外案件审判资源配置,经最高人民院批复同意,决定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由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含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内诉讼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商事案件的,参照适用。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适用本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