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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5-0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建〔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1-26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财政、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以来实际情况,为安全有效使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进一步发挥资金作用,推动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同步进行、按时达标,现将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内容做出调整完善,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支持范围

  按照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将中牟县等60个县(市、区)(名单附后)纳入支持范围,实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承担分型县验收任务的105个县(市、区)全覆盖。

  二、调整资金拨付渠道

  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拨付至省辖市,各县(市、区)将计划支持项目报省辖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省辖市商务局统筹分配资金,重点支持2024年以来实施完毕并验收通过的项目,并做好资金协调及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三、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按原有程序和有关要求验收、报省辖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办单位。

  四、调整资金支持比例

  《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中“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方向资金支持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支持资金的15%”予以取消,不再限定所占份额。

  五、完善乡镇建设标准

  按照2024年12月3日商务部流通司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乡镇有商贸中心、大中型连锁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五类业态之一,即为达到目标任务。

  《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2025年1月26日



  附 件:


  60个县(市、区)名单


  中牟县、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尉氏县、新安县、栾川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偃师区、叶县、鲁山县、舞钢市、汝州市、安阳县、内黄县、林州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辉县市、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孟州市、南乐县、范县、台前县、襄城县、陕州区、卢氏县、南召县、方城县、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社旗县、邓州市、宁陵县、虞城县、夏邑县、罗山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息县、扶沟县、西华县、太康县、项城市、淮阳区、平舆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