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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预警信息(2025年3月5日)

来源: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6 点击数:

 (第十一期)

  一、经贸预警

  一、美国对碳合金钢螺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 年 2 月 27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 口 自中国

  的碳合金钢螺杆( 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作 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 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 59.4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 年 11 月 4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 口 自中国、 印度、泰 国 3 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 日落复审调查、对进 口 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第一次 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二、美国对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 年 2 月 24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 口 自中国 的立式金属文件柜(Vertical Metal File Cabinets)作出第一 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 中国涉案产品以 198.5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4 年 11 月 4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 口 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发起第

  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三、美国对钢钉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 年 2 月 27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 口 自中国 的钢钉( Steel Nail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 118.04%的倾 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 年 11 月 4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 口 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磁性玩具不合格

  2025 年 2 月 27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 官网消息,因产品包含具有高磁通量的小磁铁,儿童误吞这些小 磁铁后将相互吸引,导致肠道堵塞或穿孔,不符合《玩具安全指 令》以及欧洲标准 EN 71-1 的要求。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磁性玩具 不合格。警报编号:SR/00840/25。

  五、芬兰通报中国出口充电器不合格

  2025 年 2 月 27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 官网消息,因产品带电的初级部件和次级连接器之间的绝缘性不 达标,用户接触带电部件可能导致触电,不符合《低压指令》以 及欧洲标准 EN 61558-1 或 EN 61558-2 的要求。芬兰通报中国出 口充电器不合格。警报编号:SR/00846/25。

  六、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玩具水晶泥不合格

  2025 年 2 月 27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 官网消息,因产品中硼的迁移量过高,摄入或接触过量的硼可能

  会损害生殖系统,从而损害儿童的健康,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 以及欧洲标准 EN 71-3 的要求。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玩具水晶泥不 合格。警报编号:SR/00847/25。

  七、 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干香菇不合格

  2025年 2 月28 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镉含量超标,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的干 香菇不合格。警报编号 2025.1434。

  (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二、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 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 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 “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 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 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以 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 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 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 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 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 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 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 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三、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 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 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 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 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

  纳税人未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办理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 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 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纳税人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 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核算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应当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 计算的应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额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不 存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无需调整申报”,办结核算手续;存 在差异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申报”并进行调整申报后,办 结核算手续。

  ( 二)核算时货物仍未实现销售的,纳税人确认“需要调整 申报”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后,办结核算手续。后续待该笔货 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出口退(免) 税。

  上述调整申报及缴回出口预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纳税人 在核算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先用负数全额冲减前期 出 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再根据货物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现行规定 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核算当期,纳税人的应退(免)税额 为负数的,生产企业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贸企业应当补缴 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 口退(免)税。

  五、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 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

  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 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的,除按照现行出 口 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单证备案外,还应按照以 下规定执行:

  ( 一)无法取得出口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海外仓订仓 单、自营海外仓所有权文件、租赁海外仓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佐证 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单证备案。

  ( 二)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 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 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 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 售后 15 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 税后 15 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 保管上述备案单证。

  七、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税务 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发现存在涉 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核查排除疑点后再行办理。税务机关 在开展核查时,应当一并对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 定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或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应追回已

  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查实属于骗取出口退税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 行。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以出 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但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本 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 1 月 27 日

  三、经贸实务及案例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之举措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 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 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3 号),决定对纳税 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 物实行“离境即退税”,并明确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我们 将指引内容梳理为思维导图,今日发布:出 口海外仓“离境即退 税”(举措要点 )。

国际贸易预警信息(2025年3月5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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